2003/12/15 23:04
本報訊

前高雄市議長朱安雄被控掏空峰安金屬資產案,高雄地方法院15日一審宣判,法官依業務侵佔、違反商業會計法及逃漏稅捐等三罪,合併判處朱安雄的胞兄朱安泰有期徒刑10年9個月,另朱安雄則待緝獲後另行審結。

判決書中指出,朱安泰與朱安雄等人,從民國83年9月起至民國86年6月,利用取得14家公司不實發票逃漏稅,並製作不實憑證,持向南區國稅局逃 漏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共1億1880萬8688。此外,朱安泰、朱安雄兄弟並假藉峰安金屬大發棒鋼廠修繕,及岡山美墅國預付房屋土地款等名義,製造 不實會計憑證,先後將款項轉帳到個人帳戶或旗下公司,總計侵佔峰安金屬資金達17億1383萬6410元。

法官認為朱安泰身為峰安金屬副總經理,為逃漏峰安公司稅捐,先後購買填製不實統一發票,並製造不實會計憑證,藉以逃漏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達新 台幣1億1000多萬元,並與朱安雄共同侵佔峰安公司資金17億1300多萬元,影響國家社會經濟及廣大投資人的利益甚鉅,依其所涉三罪,合併判處他10 年9個月有期徒刑。

http://www.nownews.com/2003/12/15/545-155799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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