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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選罷法、加重誹謗均無罪 瑋哥部落格 侵權判3月
2008-01-02 10:38 |迴響:3|點閱:1679

九十四年台北縣長選戰期間,成立「瑋哥部落格」而挨告,並遭求償5千萬元的曾彥衛,因盜用周錫瑋陣營「WEIGO」選舉圖形違反著作權,昨日板院一審經減刑後,將他判處3月徒刑,並得易科罰金。另合議庭認為,曾彥衛在部落格抨擊「永洲案」屬可受公評範圍,違反選罷法、加重誹謗部分均判無罪。

至於現任北縣縣長周錫瑋求償5千萬元附帶民事求償部分,由於在刑事部分作出無罪判決,預料民事法庭也將不致推翻刑事判決。

九十四年台北縣長選戰期間,大學生曾彥衛(24歲)在無名小站上成立「瑋哥部落格」,並未經同意擅自修改周錫瑋競選創意內容,還利用「永洲案」在網站上攻擊周錫瑋,遭到周錫瑋控告涉及違反選罷法、誹謗及著作權法等。周錫瑋陣營同時還對鄭彥衛提出5千萬元的附帶民事賠償。

板院合議庭認為,周錫瑋「永洲案」在當時受到各媒體大篇幅報導,內容應可受公評,鄭彥衛在「瑋哥部落格」中借題發揮的抨擊內容應不致有誹謗、違反選罷法之情,且可受各界公評,昨日一審宣判將選罷法、誹謗部分予以判決無罪。

但合議庭認為,鄭彥衛未獲同意私下盜用由尹國賢設計、且已授權周錫瑋競選陣營使用的「WEIGO」圖案、周錫瑋人形圖騎單車圖像,並改作公開傳輸他人著作、已嚴重侵害周錫瑋權益,將鄭彥衛判處有期徒刑6月,經減刑判為3月徒刑,且得易科罰金。

周錫瑋提出的5千萬元附帶民事賠償,則在作日刑事判決出爐後,移由板橋地院民事庭審理。在司法實務上,附帶民事損害賠償判決端視刑事判決而定,昨日鄭彥衛僅在違反著作權部分獲判有罪,形同宣告他無須負擔5千萬元的巨額賠償。

【陳俊雄/北縣報導】中國時報 C3/大台北綜合 2008/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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