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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新知基金會今天召開記者會,公布民法親屬編放寬子女的姓氏規定後,從母姓的實際情形,雖然比例並不高,仍讓子女姓氏多了一個選擇,但修正後的法令,卻把夫妻離婚後子女改從母姓的規定變嚴格,讓不少行使親權的離婚媽媽深感困擾。
婦女新知基金會指出,原來姓名條例規定,夫妻離婚,未成年子女與行使親權的父或母姓不同者,得申請改姓,但去年民法親屬編修正子女姓氏條文,除了開放父母 得在子女出生前,以書面約定子女姓氏,同時也把夫妻離婚後子女改從母姓變嚴,因為規範必須要有事實足認子女姓氏對其有不利影響者,才可向法院提出,且一定 要有父母親雙方約定書。
婦女新知批評,法律上並未對「不利影響」有定義,而是交由法官自由心證,雖然法律上保有改姓空間,實際上卻是藉由訴訟程序的繁瑣漫長,拒絕離婚後單親媽媽 為子女改姓的需求,因為新的規範迫使行使親權的單親媽媽要為子女改姓時,必須要在忙碌的上班時間,找空檔到法院,在大多數不愉快的離婚狀況中,還要和前夫 連繫,無異一種難堪,有些人甚至不清楚前夫的行蹤,為孩子改名有如不可能的任務。
有一群同樣是失婚,並行使親權的單親媽媽今天也發表聲明,希望在切割不堪回首的婚姻後,讓難堪姓氏如影隨行的日子趕快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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