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買賣 / 2008/08/12 | ||
問題: x月中經一位未有執照的仲介, 幫我賣出一塊地,看地當天下午就到代書事務所簽訂買賣契約書,買者立即付x萬作為第一次繳款,過了約一周買者通知我不想買,代書說對方不買只可以沒收這x萬元。 ps 契約書有一句話:買方違約,賣方得解除契約並沒收訂金。 1. 我可以拒絕沒收x萬並要求買方履行契約嗎? 2. 代書提供的買賣契約書有審閱期嗎? 買方可以主張嗎? 解答: 通常此等情形你是可主張履約,請求對方給付買賣價金,不過,應留意買方是否有資力履約? 建議你聲請假扣押,憑假扣押裁定(暫時不必供擔保)可向稅捐稽徵處調查買方財務狀況再決定是否要求對方履約? 本件買賣契約並非消費者保護法所規定之定型化契約,故無審約期之適用! | ||
李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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