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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趙郁竹 2008-07-10

PChome Online在今年初同樣因廣告不實遭罰60萬,而這也是由於PChome和商家簽訂合作契約。因此即使為平台經營者,沒有參與廣告製作流程,同樣需負責。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今天(7/10)表示,在Yahoo!奇摩購物中心販售商品的洛嘉蔓公司,由於商品廣告不實而遭罰20萬元。值得注意的是,平台實際經營者興奇科技也因被公平會認定為共同廣告主,遭罰40萬。顯示平台經營者應更加主動積極對商品進行把關。

公平會今天指出,洛嘉蔓公司在Yahoo!奇摩購物中心販賣NINA RICCI品牌飾品,廣告並宣稱「全台獨家引進推薦」、「全台獨家販售」、「全台限量5條」等等。不過經查證,實際上還有其他公司也販售相同商品,且除了 Yahoo!奇摩購物中心外,也可在其他通路如PC home、電視購物購得。

因此公平會認定該廣告內容為虛偽不實,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分別處興奇科技與洛嘉蔓公司40萬元與20萬元罰鍰。興奇科技則大聲喊冤,認為該廣告不實為洛嘉蔓公司內部的疏失,廣告並非由興奇製作。

公平會則指出,在這個案例中,興奇與洛嘉蔓同樣為廣告主,依據的標準則是由於雙方有簽定經營契約,認定興奇有參與廣告的製作、審查,因此才判定需 負連帶責任。雖然違法行為是出現在Yahoo!奇摩平台上,不過由於直接和商家簽訂契約的為興奇,因此Yahoo!奇摩不需負相關責任。

事實上PChome Online在今年初同樣因廣告不實遭罰60萬,而這也是由於PChome和商家簽訂合作契約。因此即使為平台經營者,沒有參與廣告製作流程,同樣需負責。

除了線上購物以外,類似的爭議也發生在拍賣平台,例如在Yahoo!奇摩拍賣刊登仿冒商品,平台業者究竟需不需要負責?資策會科技法律中心資通法制組吳佩諭指出,以目前的狀況來看,業者和平台雙方有無簽訂經營契約,的確是責任歸屬的標準。

他指出,從以往的判例來看,若是在拍賣平台上有類似法律問題,平台經營者通常不需負責,因為如Yahoo!奇摩、露天等業者只是提供平台,沒有明確合約擬定。

不過另一方面,日前全球知名的拍賣網站eBay才在法國敗訴,eBay遭LV集團控告該平台網拍仿冒商品,侵害該公司品牌利益。因此法國巴黎商業 法庭判決eBay須賠償LV集團約19億台幣,eBay則打算提起上訴。吳佩諭指出,雖然以往台灣也有類似爭議案件,不過平台業者通常置身事外,但這次 eBay在法國的敗訴也很有可能影響到本地的判決。

本地最大的拍賣業者Yahoo!奇摩則表示,該公司針對此議題早已在做準備。Yahoo!奇摩公關經理許卉妃說,目前已陸續和品牌業者合作,定期 於拍賣平台上巡邏,另外也有使用者檢舉管道。不過他也坦承,即使做再多準備,也只能減少,卻難以完全避免,還是必須靠使用者自律。

http://www.ithome.com.tw/itadm/article.php?c=49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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