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縣男子蔡銘堯掐昏太太陳美惠後,用垃圾袋蓋住她的口鼻,陳美惠窒息而死,蔡銘堯接著自刺5刀,生命一度垂危。高雄地院以殺人罪判蔡15年徒刑;蔡上訴,二審認定是加工自殺,改判他1年徒刑,減刑為6個月。

蔡銘堯委任律師請求法官判處免刑或緩刑,但二審法官強調,自殺不值得鼓勵,如處免刑或緩刑,無異默許這種行為,被告仍應就所犯的錯誤,受應有的制裁。全案仍可上訴。

蔡銘堯(45歲)二年多前勒陳美惠脖子、用垃圾袋摀住陳口鼻使陳死亡,他坦承犯行,但強調是經濟壓力沈重太太罹病,夫婦倆說好由他殺死太太他再自殺。

一審法官判定此案是蔡銘堯臨時起意殺陳美惠,事後後悔才自刺5刀。但經法醫鑑定,陳美惠脖子的勒痕輕微,看起來像擦傷,現場也沒有打鬥或掙扎跡象。

二審認定蔡銘堯如有殺太太意思,應會猛力勒陳脖子,死者也可能反抗掙扎,勒痕不會輕微。

蔡銘堯指和太太要自殺,是因欠銀行400多萬元,無力償還。一審認為他們的貸款有房子抵押,所借的錢尚有餘額可動支,還款日期也是110年,應未到山窮水盡的地步。二審認定400多萬元債務,對蔡、陳是沈重經濟壓力等,認為死者已有輕生念頭。

蔡家長女作證,媽媽生前和她及弟弟睡3樓,蔡銘堯獨睡4樓。二審採此證詞,認定陳美惠死亡地點與平時睡覺地方不一樣,並非檢察官所指蔡銘堯趁太太熟睡下手殺妻,改依加工自殺判決。

【2008/06/27 聯合報】 @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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