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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07 17:4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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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亨網編輯中心.台北.5月7日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侯西峰、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 2.事實發生日:88/03/29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侯西峰挪用公司資產六十一億七仟四佰零四萬五仟元,本公司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4.處理過程:1.本公司於88年3月29日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聲明被告侯西峰應返還本公司款項六十一億七仟四佰零四萬五仟元,該刑事訴訟目前在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中。2.本公司於88年9月17日與侯西峰簽訂股票買賣合約,將原侯西峰等人售予本公司之承陽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原價賣回侯西峰,股票交割後,由本公司全數留置,辦理質設,俟前項訴訟判決後再作處理。3.本公司已取得侯西峰名下財產明細及借款、假扣押情形,本公司於88年已經執行完成承陽公司股票之售回、留置、質設等手續。4. 檢視侯西峰名下財產,持有之股票其公司淨值已呈負數,並無殘值;持有之不動產則全 數都已遭債權人查封,已無執行之實益價值。5.本公司只能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已如前述截至目前本案猶在法院審理中,尚無進一步之進度。6.上揭情事本公司均於會計師查核後揭露於各期財務報告中,本案若有新狀況本公司將不定期報告並依法揭露。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87年度因受前任事長侯西峰個人財務危機及移用公司資金之嚴重影響,導致公司形象受損。唯本公司近年來積極處理舊有在建土外,並再開發新建案,至97年3月31日止,流動資產達11,808,324仟元,其中包括存貨10,426,096仟元,流動負債為6,323,982仟元,主要包括銀行短期借款及短期票券共4,479,077仟元,已逐步恢復正常營運。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積極處理舊有之在建土地,重新變更設計與推案銷售,並再開發新建案,尋求獲利,以增進股東權益。 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主管機關規定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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