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新聞網 2008/05/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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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綠立委聯手,欠稅禁足令獲重大鬆綁。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初審通過,個人欠稅限制出境金額自50萬元提高為100萬元;企業由100萬元提高為200萬元。 且限制出境前需經法院同意,稅捐機關無法舉證欠稅人有逃匿出境之虞時,不論欠稅金額多寡均不得對欠稅人實施境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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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遭限制出境者,初審條文也提供「重生條款」,欠稅人只要自行舉證無財產、無逃匿意圖,不必提供任何欠稅擔保品,就可以向法院聲請解除出境限制。這項條款並適用於新法施行前所有欠稅境管案件。
根據統計,目前個人因欠稅被限制出境者共29,423人;企業欠稅負責人被限制出境者則有23,293人,總計約5.2萬人。立法院財委會初審通過提高欠稅實施境管的門檻後,共有1.4萬餘人將可自動解除出境限制,占目前因欠稅遭境管總人數的27%。
財政部長李述德表示,過去的做法對欠稅人有「落井下石」之嫌,放寬出境限制「可讓部分欠稅人有機會重生」。不過,稅捐機關認為,初審通過的法案涉及執行機關舉證欠稅人「逃匿」與「移轉財產」的能力,未來恐怕沒有一宗欠稅案可以採取限制出境的稅捐保全措施。
財委會29日審查由立委羅淑蕾與余政道等委員提案修正的稅捐稽徵法第24及44條修正草案。強烈主張應大幅鬆綁欠稅管制的立委羅淑蕾比喻,此一修正案是為 「拯救稅奴」,全球只有台灣以限制出境處罰欠稅人,嚴重違反人權。不過,財政部資料顯示,亞洲國家包括新加坡、韓國等,對欠稅人也有相同的限制出境保全措 施。
由於現行欠稅人欠繳一定金額以上稅捐,即可由財政部通知入出境管理局限制出境。羅淑蕾說,此一規定已有20餘年未修正,應隨物價漲幅調整。 羅淑蕾與余政道均主張應較現行金額提高三到四倍,財政部長李述德主動承諾可以提高一倍,即個人與企業欠稅額由50萬、100萬提高為100萬元與200 萬元。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報導/20080530】 |
- Jun 01 Sun 2008 17:48
欠稅限制出境門檻 ,提高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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