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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劉幸忠】

3月初,德國漢諾威資訊科技展(CeBIT),發生出動大批警力扣押疑似侵權的參展商品。共有51家廠商遭遇突擊,包括中國及台灣廠商。
德國保護智慧財產常用的法律基礎是專 利法及商標法,這些專利及商標的所有權人為打擊競爭者,收取權利金,或進而壟斷市場,大多會設法申請並取得專利或商標。獲得專利或商標後,可依據專利法及 商標法所授與的權利,禁止他人未經同意使用專利或商標,包括要約出售。意即雖然還沒有展出或製造該產品,只是刊登該產品的圖樣或廣告,例如刊印及傳發目錄 等,也侵犯到專利或商標。
德國的專利或商標所有權人,幾乎都會積極行使權利,僱用工業偵探或徵信公司,到處探詢有沒有人侵犯其專利或商標。最常見者,是利用展覽會時到處搜尋,可一擊多獲,例如,此次事件的Sisvel專利管理公司所作所為,幾乎在所有的展覽都會一再發生。
但專利/商標所有權人巡獲有人侵犯其 專利或商標,仍須經過法律程序,方可執行查封等動作。一般是到法院申請假處分或假扣押,在沒有異議的情況下,大約三、四小時即可取得法院裁定。憑此裁定向 民事執行處申請強制執行,就可以出動警察人員到現場查封疑似侵權物或仿冒物。有的還會向檢察官提出檢舉,這時檢察官就有可能一起出勤,勘查情況。
查封商品不可抵抗
警察出現在展覽會場時,都會先說明來 意,更正式的還會出示法院假處分或假扣押的裁定書。但外國廠商大多不諳德文,所以為省事起見,都直接執行查封。這時千萬不要跟警察強辯或抵抗,而是讓他們 查封產品。曾有香港鞋商展出疑似仿冒Adidas的球鞋,當場與前往查封的警察強辯,問警察憑什麼說他們仿冒,並拒絕查封,警察就把這位港商雙手反扣,帶 上手拷,押上警車,帶回警局處理。
警察執行公務時,如有人反抗,可以依 妨礙公務,將人強制押上警車,押回警局審理。所以遇到警察查封商品時,須先了解法律程序,才不會出錯。如有熟悉德語的人員,仍可心平氣和地要求警察出示法 院的裁定書(假處分或搜索票),若無合法的文件,警察不得採取查封行為。當然最好是有律師在現場協助處理,一方面可應付警察,以免自己做出錯誤判斷;二方 面也可以做好事後求償的必要措施。
準備清單以備求償
當警察查封商品時,可準備一份清單, 讓警察簽收,以備必要時可追求賠償。展覽會後,控方都會經過(專利)律師來函要求簽署合約並付費。很多台灣廠商為了省事,也不分青紅皂白就簽字了,放棄為 自己辯白的機會,這時應立即尋找當地(專利)律師分析,是否自己的商品侵犯到他的專利或商標?
有的專利早已逾期失效了,但所有權人 仍舊試圖索取不當利益。另外,專利分發明專利、新型專利及新式樣專利三種,只有發明專利是經過審查的,確實擁有專利。新型專利則採登記制,只要登記,專利 局在三個月內立即發出新型專利證書,表示有人對此發明備案,至於是否真的可以得到專利,尚未知曉,此時宜委託專利律師分析該發明是否真的獲得專利?
假若該新型專利不符合專利性,那根本就沒有侵犯專利可言。此時可提專利無效之訴,並經律師提起反訴,要求賠償損失,討回自己的利益,包括因參展發生的費用,如旅費、攤位、人事及通信費用、以及因商品被查封而損失的訂單、商機等。
至於新式樣專利,也採取登記制,遇到被控侵犯新式樣專利時,處理方式和新型專利相同。至於侵犯商標,只要不是照樣抄襲,則多有辯護空間。
參展前預置保護函
如有心避免參展時遇到侵權事件的干擾,可在參展前預先在德國境內各審理專利/商標的法院預置保護函,則專利權人到法院申請假處分時,法院就不會立即裁定假處分,須開庭審理。專利權人沒有取得假處分,就無法申請執行查封。等到開庭審理,展覽大都已結束。
(作者是華裔德國專利律師)

2008/04/14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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