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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案例剛因公司登記資本額問題, 被判刑.
但是, 現在, 廢除公司設立登記資本額業的管制, 業已經立法院三讀通過.
有點諷刺.
法律其實沒有所謂絕對性的公平.
所以, 有些地方的法律, 允許墮胎, 有些地方不允許
有些地方允許同性戀 ,有些不允許..
等等....
***************************************************
【裁判字號】 92,訴,1*4
【裁判日期】 961228
【裁判案由】 商業會計法等
【裁判全文】
臺灣**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2年度訴字第1*4號
公 訴 人 臺灣**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丙○○
選任辯護人
被 告 戊○○
選任辯護人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88年度偵字第27*91 、26*21 號),及移送併辦(93年度偵字第2*957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丙○○共同公司之負責人,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處有期徒刑參月,減為有期徒刑壹月又拾伍日。
**********************************************************************
種類 重 大 政 策 單位 商業司 日期 2009/4/14
標題 廢除公司設立登記資本額業經立法院三讀通過
內
容
為推升我國於世界銀行發布之全球經商環境報告評比之排名,改善我國經商環境,本部研議修正公司法第100條及第156條刪除有關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最
低資本總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之規定,亦即廢除公司設立登記資本額制度。預估排名可由第157名推升到與紐西蘭等69國並列第 1
名。該修正草案業於98年4月14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
廢除公司設立登記資本額後,本部已研議配套措施如下:
一、公司法第393條規定資本額為登記事項,公示於資訊網站予大眾知悉,可保護交易相對人之交易安全。
二、公司法第388條規定:「主管機關對於公司登記之申請,認為有違反本法或不合法定程式者,應令其改正,非俟改正合法後,不予登記」,則公司申請設立登記時,如有涉及違反同法第211條情形,資本額不敷設立成本,即資產不足抵償負債時,公司登記機關應不予登記。
三、公司法第10條規定,公司設立登記後6個月尚未開始營業或開始營業後自行停止營業6個月以上,未辦妥延展登記者,主管機關得依職權或利害關係人之申請,命令解散之。對公司加強查察是否構成命令解散情形。
四、為加強查察公司設立登記後是否有公司法第211條情形,本部將定期與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核對相關資料。
五、具體個案如經檢舉有虛設人頭公司情形,由主管機關移送檢調單位偵辦。
六、現行實務上,針對百分之五之公司進行事後抽查驗資事宜,仍持續進行,如發現有公司法第9條情形,由主管機關移送檢調單位偵辦。
廢除公司設立登記資本額制度後,公司申請設立時,資本額如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認定足敷設立成本,登記機關即准予登記。如此,在目前經濟環境欠佳情形下,業者可用基本開辦成本成立公司,毋庸閒置多餘資金,有助於民眾創業,並期能藉此促進經濟發展。
相關網址 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但是, 現在, 廢除公司設立登記資本額業的管制, 業已經立法院三讀通過.
有點諷刺.
法律其實沒有所謂絕對性的公平.
所以, 有些地方的法律, 允許墮胎, 有些地方不允許
有些地方允許同性戀 ,有些不允許..
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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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92,訴,1*4
【裁判日期】 961228
【裁判案由】 商業會計法等
【裁判全文】
臺灣**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2年度訴字第1*4號
公 訴 人 臺灣**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丙○○
選任辯護人
被 告 戊○○
選任辯護人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88年度偵字第27*91 、26*21 號),及移送併辦(93年度偵字第2*957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丙○○共同公司之負責人,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處有期徒刑參月,減為有期徒刑壹月又拾伍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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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公司設立登記資本額業經立法院三讀通過
種類 重 大 政 策 單位 商業司 日期 2009/4/14
標題 廢除公司設立登記資本額業經立法院三讀通過
內
容
為推升我國於世界銀行發布之全球經商環境報告評比之排名,改善我國經商環境,本部研議修正公司法第100條及第156條刪除有關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最
低資本總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之規定,亦即廢除公司設立登記資本額制度。預估排名可由第157名推升到與紐西蘭等69國並列第 1
名。該修正草案業於98年4月14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
廢除公司設立登記資本額後,本部已研議配套措施如下:
一、公司法第393條規定資本額為登記事項,公示於資訊網站予大眾知悉,可保護交易相對人之交易安全。
二、公司法第388條規定:「主管機關對於公司登記之申請,認為有違反本法或不合法定程式者,應令其改正,非俟改正合法後,不予登記」,則公司申請設立登記時,如有涉及違反同法第211條情形,資本額不敷設立成本,即資產不足抵償負債時,公司登記機關應不予登記。
三、公司法第10條規定,公司設立登記後6個月尚未開始營業或開始營業後自行停止營業6個月以上,未辦妥延展登記者,主管機關得依職權或利害關係人之申請,命令解散之。對公司加強查察是否構成命令解散情形。
四、為加強查察公司設立登記後是否有公司法第211條情形,本部將定期與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核對相關資料。
五、具體個案如經檢舉有虛設人頭公司情形,由主管機關移送檢調單位偵辦。
六、現行實務上,針對百分之五之公司進行事後抽查驗資事宜,仍持續進行,如發現有公司法第9條情形,由主管機關移送檢調單位偵辦。
廢除公司設立登記資本額制度後,公司申請設立時,資本額如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認定足敷設立成本,登記機關即准予登記。如此,在目前經濟環境欠佳情形下,業者可用基本開辦成本成立公司,毋庸閒置多餘資金,有助於民眾創業,並期能藉此促進經濟發展。
相關網址 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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