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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役男出境至國外(不包括大陸地區)就學宣導資料
回答
臺灣與國際間之交流互動十分頻繁,繼多年前「小留學生」出
國求學問題後,近年來國內學校高中生及大學生準備到國外大學就
讀者,日漸增多。然因我國屬徵兵制國家,因此對於尚未履行兵役
義務男子採取部分管制措施,其中涉及服兵役問題,於處理上會因
年齡之不同,產生是否得以順利出國讀書之不同結果,事關國內役
男之就學權益,政府機關有必要就現行兵役法令規定,向國人作一
宣導。
針對役男出境至國外就學〈不包括大陸地區〉,內政部就現行
相關規定,提出以下幾點說明:
一、由於我國係採徵兵制度,依兵役法規定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
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因此凡年齡屆19歲之年1月1日起
至36歲之年12月31日止之役齡男子,依法皆應接受徵兵處理。
上述〝年齡屆十九歲〞之計算,以今(97)年來說,係指民國
78年出生者;而如年齡係18歲(民國79年以後出生)者,非屬
「役齡男子」,役政機關對這些男子尚無兵役上之限制問題。
二、依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第2項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5條第1項規
定,役齡前(18歲前)出境國外,並在19歲之年12月31日前在
國外就學之役齡男子,符合下列各款者,得檢附經驗證之在學
證明,向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申請再出境:一、在國外
就讀當地國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正式學歷學校,而修習學士、
碩士或博士學位者。二、就學最高年齡,大學可就讀至24歲,
研究所碩士班至27歲,博士班至30歲,但大學學制超過4年者,
每增加1年,得延長就學最高年齡1年,其畢業後接續就讀碩士班
、博士班者,均得順延就學最高年齡,惟博士班就讀最高年齡以
33歲為限。另本部92年5月9日臺內役字第0920080031
號令,放寬規定為:役齡前出國就學者,於19歲之年在國外不限
定就讀大學,惟屆19歲返國時仍必須符合就讀當地國教育主管機
關立案之正式學歷學校,而修習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暨就學
最高年齡之限制條件,並未改變。
三、按照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第1項第3款規定,19歲以後之役男申請
出境2個月後,屆期無故未歸或逾期返國,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
者,應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13條規定,由直轄市、縣(市)政
府經合法催告仍未返國接受徵兵處理者,得檢具相關資證,依妨
害兵役治罪條例規定,移送法辦。本部為顧及役男因不熟悉法令
規定而出境就學,即時返國有其困難,故訂有6個月之催告期限,
凡役男出境屆期未歸經合法催告後仍未返國者,始依妨害兵役治
罪條例移送法辦。
四、對於所謂在學役男之「緩徵」問題,依據兵役法第35條規定,其
具備緩徵條件者,為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及其同
等以上學校在校之學生」,而現行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
對於役齡男子「在學緩徵」之相關規定,亦僅限於在國內已立案
之公立或私立學校在校之學生,對於出境國外或至大陸地區就學
之學生,依法並不能適用在學緩徵之規定。一般社會大眾常有錯
誤之認知,於此特別鄭重說明。
五、至於未來是否開放「屆19歲之徵兵及齡男子出境國外就學」,內
政部將依據當前國家軍事安全、兵員需求及漸進式募兵制之推動
時程等等因素,來做好政策規劃和調整因應。
六、役男出境至國外就學Q&A:
Q1:什麼年齡叫做「役齡男子」?19歲徵兵及齡如何計算?
「兵役年齡」又如何計算呢?
A1:凡年齡屆19歲之年1月1日起至36歲之年12月31日止之男子
,依法皆應接受徵兵處理,稱為「役齡男子」,簡稱「役
男」;徵兵及齡男子,為年齡屆19歲之年1月1日起之具中
華民國國籍之男子,其計算方式:以現為民國幾年減去出
生年次,其數目如為19以上,即徵兵及齡(例:民國96年
-77年次=19歲);承上例,77年次1月1日至12月31日出
生之役男,於民國96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一整年時
間皆為19歲,以此類推。
Q2:男同學出境至國外讀書,有沒有年齡之限制?一定是要一
出國就讀大學嗎?
A2:依現行規定,我國之男子出國讀書,必須要在役齡前(18
歲以前)才可以;出國時之「就學」,已放寬為包括就讀
語言班等,且不限定就讀正式學歷學校。
Q3:役齡前出境就學(18歲以前出國讀書)役男返臺探親或渡
假後,如何申辦「再出境」?要檢附哪些證件?返臺期間
可以停留多久?
A3:役齡前出境國外就學役男,於返臺探親或渡假後,直接向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辦「再出境」;須檢附之證明文
件,為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大學(或學院)修習具
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之「在學證明」及護照正本;在國
內停留期間,每次不得逾2個月,又於返國停留期限屆滿,
必須延期出境者,如符合規定(重病、意外災難、其他不
可抗力之特殊事故或國外就讀學校尚在連續假期間),得
檢附國內就醫醫院診斷書、相關證明或經驗證之國外就讀
學校所開具之假期期間證明,直接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
署申請辦理,獲准期間最長不得再逾2個月。
Q4:役齡前出境國外就學役男,其在國外就學年齡有無限制?
A4:役齡前出境,19歲之年已在國外就學,雖不限定就讀正式
學歷學校,惟如果屆19歲以後返國探親或休假,必須符合
24歲前就讀大學,27歲前就讀碩士班,30歲前就讀博士班
之條件,並持有經驗證之大學以上在學證明,才可向內政
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再出境,出國繼續就學。
Q5:役齡前出境國外就學(18歲以前出國讀書)役男,因不懂
法令規定,返國探親或休假並於屆19歲之年1月1日後出境
,因未攜帶經驗證之在學證明或具其他特殊原因等理由返
國者,無法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辦理再出境,應如何
出國繼續就學?
A5:具「役齡前出境就學身分」之男子,因不懂法令規定或具
其他特殊原因等理由者,返國探親或休假,並於屆19歲之
年1月1日以後出境,因未攜帶經驗證之在學證明返國,或
具有其他特殊原因等理由返國者,若無法依規定向內政部
入出國及移民署辦理「再出境」手續,得先依據「役男出
境處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3款規定,向戶籍地鄉鎮市區
公所兵役單位申請2個月之短期出境,獲准後持憑經核章之
護照出境;待返回國外就讀學校,取得該次返臺前已在國
外學校就讀且現仍就讀之修習具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
「在學證明」(若非修習具學士學位以上課程者,則除經
驗證之在學證明外,另須檢附其返國具有「其他特殊原因」
等理由之證明文件,如治病或探病之診斷證明書等),經
我國駐外館處驗證後,寄回臺灣,繕寫「申請書」(可由
在臺之成年親屬代理申請)並檢附經驗證之在學證明(含
中文翻譯本)等,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兵役單位申請
「變更出境身分及事由」,公所受理後函送直轄市或縣
(市)政府審核,並轉陳內政部役政署核辦。申請變更出
境身分及事由獲准後,始得恢復役齡前國外就學身分,繼
續在國外就讀並完成學業;若經申請後無法獲准,則須依
規定返國履行兵役義務。
Q6:屆19歲徵兵及齡後,可否到國外學校讀書?國內大專院校
之畢業生,可否於未服役前到國外學校就讀碩士班或博士
班?
A6:依現行規定,我國之男子出國讀書,必須要在役齡前(18
歲以前)才可以,19歲徵兵及齡後,已屬「役齡男子」身
分,依法不得至國外學校就讀;而大專院校之畢業生,亦
因屬於「役齡男子」身分,故如尚未服完兵役,仍不能到
國外學校就讀碩士班或博士班。
Q7:國內學校在學役男可否出國研究、訪問‧‧‧或實習呢?
出國可以多長的時間?出境後逾期返國,會不會遭受處罰?
A7:國內學校在學役男,因奉派或推薦出國研究、進修、表演
、比賽、訪問、受訓或實習等原因,由其就讀學校以公函
造冊並檢附護照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地直轄市、
縣(市)政府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役男應於1個月內持核
准函及護照正本,至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加蓋
「出國核准章」,憑以出境;核准出境者,其出境期限至
核准期限截止日,最長期限不得超過1年;役男出境逾規定
期限返國者,依規定「不予受理其當年及次年出境之申請」。
Q8:國內在學或未在學役男,可否短期出國觀光?出國可以多長
的時間?出境後逾期返國,會不會遭受處罰?
A8:國內在學或未在學役男,可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4條第1項
第3款規定,由役男持國民身分證、護照正本及印章,向戶
籍地或全國任一鄉鎮市區公所兵役單位以短期觀光名義申請
出境,符合規定者,由公所核准出境(但20歲以上在學有緩
徵資料役男,可至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臨
櫃申請護照加蓋「出國核准章」,或至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
署網站以網路方式申請「出國核准文件」。);核准出境者
,其出境期限至核准期限截止日,每次最長期限不得超過2
個月;役男出境逾規定期限返國者,依規定「不予受理其當
年及次年出境之申請」。
Q9:役齡前出境國外就學役男,出國讀書後即未返國,役政單位
如何處理?19歲徵兵及齡男子以短期觀光名義申請出境後,
逾期未歸者,役政單位如何處理?
A9:役齡前出境國外就學役男,出國讀書後尚未返國時,19歲徵
兵及齡起由役政單位註記列管,俟其返國後依兵役法第36條
規定,於返國後列補辦徵兵處理對象,以履行兵役義務;19
歲徵兵及齡男子以短期觀光名義申請出境2個月後,屆期無故
未歸或逾期返國,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者,應依役男出境處
理辦法第13條規定,由直轄市、縣(市)政府經合法催告6個
月仍未返國接受徵兵處理者,檢具相關證明資料,依妨害兵
役治罪條例規定,移送法辦。(最重刑罰科處5年以下有期徒
刑)
http://www.immigration.gov.tw/aspcode/show_CommFAQ.asp?url_disno=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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