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在白礁爭執上主要依靠兩個論點,即英國在1847年至1851年在島上建造霍士堡燈塔期間便依法繼承它的主權,以及該國在過去150多年來確實對它行使主權。
新加坡所持論據是,當英國在1847年合法地擁有白礁並在島上建造燈塔時,當時的白礁只是一個無人荒島,而大馬所指的白礁位置處在當時柔佛蘇丹王國的中心,並以此指白礁不是荒島。
雙方無法提出證據
新加坡論述,在雙方都無法就它們在1851年擁有白礁主權提出證據,新加坡的論點就必須凌駕於大馬的論點,因為新加坡之後一直對白礁行使主權。
大馬的主要論點則是在1824年之前,白礁島、中岩礁及南礁以及新加坡一帶的其他島嶼都是柔佛馬來蘇丹王朝的一部份,柔佛蘇丹自古就擁有礁島的原屬權,而英殖民地政府從未正式宣稱它擁有白礁主權,既然英國從未擁有白礁,新加坡自然也不是白礁的合法擁有者。
大馬指出,英國人只是佔有白礁的一部份土地來建燈塔,因此只是擁有島上的一項地產,而不是整個白礁,而新加坡過去150年來所執行的工作只是一般的燈塔管理員應該執行的工作而已。
這個距離新加坡樟宜東部海岸約42公里、大馬柔佛哥打丁宜的邊佳蘭14公里,面積小於1個足球場的白礁島,由於位於策略性地點,主權問題一直引起馬新兩國爭執,兩國在2003年2月6日簽署特別協定,將主權爭執帶上國際法院仲裁。
島上除了一座英國海峽殖民地政府在1851年建立的霍士堡燈塔(Horsburgh Lighthouse)之外,新加坡過後也在島上建一座2層樓的建築物、直升機降落點和一個讓新加坡巡邏艦停泊的碼頭,該國過去150年來也一直行使白礁的主權及負責管理燈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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