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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芳醫院心臟內科主任陳保羅,涉嫌接受藥商捐款並納入個人所得後,利用研究助理當人頭,逃漏個人綜合所得稅新台幣八十三萬四千元。台北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依違反稅捐稽徵法將他和秘書劉雅欣提起公訴。至於兩人涉嫌詐取藥商捐款部分,檢方認為陳保羅未使用詐術,因此不起訴。

檢方起訴書指出,陳保羅在2002年間接受某財團法人基金會和私人公司的捐款,因款項列入個人所得,需多繳納三十三萬三千六百元的個人綜合所得稅。陳保羅為了逃漏稅,於2003年五月間,委託劉雅欣告知袁姓研究助理代為報稅,袁姓助理因害怕生計受影響而勉為同意。

劉雅欣隨後將助理的年籍資料交給上述基金會和公司承辦人,請他們製作分別為三十八萬四千元、四十五萬元的薪資扣繳憑單給袁姓助理,再補貼她增加的個人所得 稅款四萬多元。陳保羅後來就未將上述兩筆款項列入年度所得,而向國稅局申報年度所得為六百九十九萬餘元,逃漏個人綜合所得稅八十三萬四千元。

因袁姓助理原為低收入戶,受到虛列薪資的影響被取消低收入戶資格和補助,因此向國稅局舉發。國稅局介入調查時,劉雅欣竟又偽造助理的私章和簽名,製作預借薪資的領據,交由國稅局。因袁姓助理否認有預借薪資,陳、劉兩人的犯行才被發現。

起訴書指出,陳保羅、劉雅欣所為已涉犯稅捐稽徵法以不正方法逃漏稅捐罪嫌,及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罪嫌。劉雅欣還因偽造他人私章製作領據,另涉及偽造文書罪嫌。檢方今天將兩人提起公訴。

至於兩人被控在2000至2004年間,假借研究計畫名義,要求藥商捐款部分,檢方認為,因藥商是對陳保羅個人捐款,未因使用詐術陷於錯誤,因此不起訴處分。

【2008/04/14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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