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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民竟如此卑微?鬱卒、無奈,卻沒得選擇,只能含怨、含淚、含悲、含恨:繳稅去!

 

納稅人甘心嗎?朝野空轉、權貴犯罪、「一妻二秘三師四親家」與政商掛鉤頻傳、藍綠高官「特別費」捲入「貪腐」嫌疑、公共建設成「綁樁」工具,「蚊子館」晾著風吹日曬、孩子連營養午餐都吃不起,朝野卻花大筆公帑進行「去蔣、去中」與「護蔣、護中」假議題、巨賈富豪掏空了力霸在海外逍遙,卻要納稅人埋單數百億元、朝野政客到了選舉,都想當「散財童子」,大開福利現金支票,用納稅人的鈔票騙選票‧‧‧納稅人繳稅,怎麼可能繳的會甘心!

 

民主國家的興起歷程中,「稅」一向是推動人民權利意識,爭取「主權在民」的重要驅動力,最老牌的民主國家:英國「大憲章」運動以來,民主憲政國家重要原則之一就是:「政府向人民徵收與運用任何一毛錢的稅金,都必需得到人民的同意,並且需完成合法的程序!」

 

當人民對「稅」有了權利意識,才讓民主從理論變成實際。一七八九年,法國爆發了大革命,起因雖複雜,一般政治上解釋的主因是政府花費龐大,人民需承擔重稅,然而當時稅制極度不公平,法國人民因而奮起,開創了民主共和國。

 

一七七六年,已扛著重稅的美洲人民,又得揹上茶葉、紙張、玻璃的稅捐,當時英國喬治三世為了嚴格執行在殖民地徵稅,竟預先派軍隊進駐波士頓,就這樣,七月四日,美國獨立戰爭就這樣開始,又一個民主共和國誕生了。

 

雖然在台灣憲法中「人民有納稅之義務」,但從主權在民角度看,就算政府徵稅依法有據,政府的稅收運用,符合老百姓的期待嗎?滿足了老百姓的需求嗎?政府的稅制公平嗎?人民是否也有權利要求政府應該如何運用稅金呢?妥善運用老百姓的稅金,可不可以也視為是政府應盡之「義務」呢?

 

問題是,政府不想甩老百姓,卑微的人民又能怎麼樣呢?無助與無奈,何時才有改變的一日?

 

朝野政客所以肆無忌憚,因為台灣人民太馴良了,這期《新新聞》和中時電子報進行民調:「納稅人之怒」,訴說著人民的無奈與憤怒:近八成的人,認為政府收了稅,並沒有為善用在百姓身上。有決心與勇氣抗爭的,卻不多,不甘心繳稅的,和曾有抗稅念頭的人,比四成低一點,透露著無奈。

 

無奈中,不滿仍在,四成的人民對於稅收用在「政府高官的特別費與應酬」認為是「最浪費」,但人民還是願意繳稅,四成三的人民願意運用在「教育與照顧學生」,二成五明確反對用在「補貼友邦」搞金錢外交。

 

可是,這些人民的吶喊和期望,政客們在沒有壓力下,當然不理!

 

怎麼辦?期待朝野政客突然「良知未泯」這種天方夜譚,更務實的方法,也許是該認真去思考老百姓們團結起來,自救找方法,壓迫政客改變!

 

在2005年5月31日,我曾經寫過「小市民抗稅寶典」,的專題文章,主旨是「抗稅」有理,「拖稅」無罪!摘錄如下:

 

     【小市民抗稅寶典一】個人公司,生活所需不必被課稅!

 

三十五歲的賈先生奮鬥了十年,每天十二小時以上的超時工作,混到一家資訊公司中高主管的職位,月入十萬元左右,報稅時心痛萬分地繳出約十萬元的稅,卻從來沒感受到政府為他作了些什麼?

 

賈先生思索著,為什麼開公司的朋友,吃飯喝酒、生活必需樣樣可以扣稅,他卻只能扣除最低生活免稅額?又氣又惱的他決定用行動對抗不合理稅制。

 

STEP 1:開人力派遣公司自己當老闆

他前往地方政府主管營利事業登記機關,正式登記申請公司行號,成立「賈氏人力派遣公司」的一人公司。

 

STEP 2:派遣自已回原公司上班

他再和原公司協議,從他是甲公司的職員改成為「賈氏人力派遣公司」派到甲公司的人員。甲公司支付每月十萬元的派遣費用給「賈氏人力派遣公司」,而「賈氏人力派遣公司」則每月支付他最低薪資一萬五千八百元。

 

STEP 3:開立合法憑證,開銷全抵稅

合法憑證有三類:1.統一發票;2.收據、證明或普通發票;3.經手人之證明(例如出差報告)。

 

身為「賈氏人力派遣公司」員工的賈先生一切生活所需都打統編,帶女朋友唱歌看電影報交際應酬費,房租水電、營業用雜支(如文具、耗材、電腦設備等)、差旅費等,房屋裝潢也可報修繕費用抵稅、甚至買車登記為公司營業用車,連罰單、停車費都可報公司開銷,參加補習班進修也可申報為員工教育進修費用。

 

他用公司名義購買電腦、電視、DVD等一切用品,皆列入公司生財器具固定資產,各項用品時間一到(例如,機車五年,汽車七年,各項物品時間不同),都列入資產損失的固定資產報廢、折舊扣稅。甚至健保費用都可以抵稅,每一筆花費都忠實反應「最低生活費不受課稅」的基本精神。

 

STEP 4:合法節稅是良善百姓之權利

根據規定,行號若屬於核定課稅(免開統一發票),不論經營盈餘或虧損,每三個月要繳交營業稅三千到五千元不等,年終須繳交約一萬多元之營利事業所得稅。開立發票之行號或公司若虧損時,則不必繳交營利事業所得稅,但兩個月之營業額須依據發票上繳稅捐稽徵單位五﹪之營業稅。

 

「賈氏人力派遣公司」實際收入只有甲公司支付的每月十萬元,在各項實際開銷都依法開立發票扣抵之後,所剩無幾,且根據兩稅合一制度,國稅局會將所繳之營業稅退回給「賈氏人力派遣公司」的老闆賈先生,而同樣是「賈氏人力派遣公司」員工身份的他,在個人所得稅的部份,依每月實領一萬五千八百元收入計算,扣除免稅額和扣抵額之後,實際收入達不到最低應繳稅之開徵點七十五萬元,他已四年不須繳稅。

 

也許這種方法節稅花費的力氣不小,但確實反應真正的生活支出,合情合理且「合法」。

 

【小市民抗稅寶典二】分分合合,夫妻阿Q節稅法!

柴米油鹽醬醋茶樣樣要錢,貿易公司員工的曾姓夫妻兩人一起生活並不會比較省錢,孩子出生後,開銷更驚人,然而夫妻合併申報的標準扣除額卻較單身者更低,政府的稅法常被譏為「懲罰婚姻」。

 

曾姓夫婦對此深感不平,他們利用結婚、離婚的當年可選擇夫妻分開申報的規定,因此在五年前開始,在第一年的一月一日辦理結婚,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辦理離婚,每兩年的年初、年末都辦理一次結婚離婚,合法規避夫妻合併申報的不公。每兩年辦一次手續,雖然有點麻煩,但曾姓夫妻樂此不疲,除了獲得了對抗稅制不公的精神勝利之外,更有實質斬獲,例如本來合併申報的淨額超過13%的稅率上限九十九萬元一點,就必須適用二十一%來的稅率計算,但分合戰法可以減去這兩萬一千元的差額可讓他們的稅率下降一級,省下了不少錢。

 

不擔心弄假成真嗎?頗有風韻與姿色的曾太太笑著說,肯不肯再辦理結婚,「要擔心的應該是他啦!」,這對夫妻對感情深具信心,才敢能用這一怪招節稅。

 

【小市民抗稅寶典三】合法拖稅,稅金化作理財基金

陳先生是一個民間企業的中高階主管,二○○三年總收入超過一百六十萬元,政府遲遲不願進行「公義」的稅制改革,年輕時自栩為左派的陳先生總想找機會對抗一下,他和一位高科技公司任職協理的朋友討論出「稅金變成理財金」的對抗方式。

 

陳先生於是在二○○四年五月報稅時,「不小心」漏報了一張稅單,他就把這筆應繳的九千七百四十三元稅金去購買股票,看看政府會怎麼樣?等到了九月,陳先生收到國稅局通知,說要他補稅,補稅單上有一個申訴電話,陳先生就依號碼打去詢問,國稅局對陳先生的收入根本一清二楚,陳先生心理很不舒服:「明明政府就很清楚每個人稅收情況,幹嘛還要每年麻煩百姓找各種稅單。」

 

陳先生因此把「不小心」漏報的稅單在期限內補寄給國稅局。到了二○○五年三月中,國稅局再度寄了補稅單給陳先生,要他在四月中前補稅款,補稅單上依然有一個申訴電話,陳先生再度依法申訴,又爭取到一個月的緩衝期,結果直到二○○五年四月三十日,陳先生才把去年應繳的九千七百多元繳納國庫,一毛錢都不用罰,而他用這筆錢買的基金,也獲利二一﹪。

 

坦白說,三種方法能省下來的稅額,在每個百姓身上並不多,若是百萬納稅人都一起幹,既合法,又不用被罰錢(更何況,在法令中找『巧門』,不就是政府一直不斷在教導百姓的嗎),聚沙成塔,卻讓政府可能因無法徵到足夠稅款,國庫將面臨拮据,更可能導致稅收不足、官員薪水發不出來的國庫危機了,阿扁也不必出國給「友邦」準備紅包了。這樣子,政府才會有壓力,才會正視稅法不公、預算濫用的問題,認真進行稅改,專心替百姓辦事。

 

抗稅有理,拖稅無罪!百萬百姓願意站出來,在合法的方式中,行使人民對政府不義、濫用公帑的「抵抗權」,百姓「含怨、含淚、含悲、含恨:繳稅去!」的卑微宿命,才能有終結之日!

引用:http://editorland.chinatimes.com/hts/archive/2007/05/25/38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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