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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2-21
* 【中時電子報】
「我是非常感觸的,不是喜悅也不是哀悼,我想如果判拘役五十天,我一毛錢也不會去繳,我一定要去坐牢。」兩年前發動「天下圍攻」被控違反集會遊行法的紅衫軍十六人,昨日地方法院一審全無罪,總指揮施明德獲知判決後激動哽咽表示,他的心情百感交集,有種走過歷史的沉重感,希望此判決「不只是先例,更要成為判例」,讓弱勢者的群眾運動,不再受集遊法的懲罰。
九十五年間發起的紅衫軍「天下圍攻」反貪腐倒扁行動,總指揮施明德等十六人被控違反集會遊行法,台北地院廿日全部判處無罪。判決指出,倒扁集會雖未經許可,或造成民眾些許不便,但確實引起許多迴響,仍在民主社會得以忍受之範圍,國家自應予以尊重。
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錦村表示,檢方將等收到本案的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昨日獲判無罪的包括施明德、簡錫(土皆)、沈智慧、魏千峰、李新、王麗萍、張富忠、劉坤鱧、羅淑蕾、范可欽、盛治仁、郭素春、鄭龍水、李永萍、姚立明、林正杰等十六名倒扁總部幹部。
地方法院宣告無罪判決同時,施明德與倒扁紅衫軍幹部重回舊地,與紅衫軍幹部從辦公室步行到總統府前凱達格蘭大道的「白色恐怖受難者紀念碑」,準備聆聽判決。
出發前,施明德堅定表示,不管怎麼判,都不會上訴,若被判拘役,也不會以繳罰鍰取代,早有坐牢準備,「為公義受難,最後必將獲得歷史的獎賞與桂冠」。
施明德一行人走到凱道靠近紀念碑前,警方一度又以紀念碑前是非法集會區,試圖攔阻,一度爆發激烈口角,施明德對著中正一分局員警說,「這位警官,你問我要到那邊,現在不是戒嚴時期,你沒有權力問我要到那裡去。」
最後警方讓施明德繼續前進,避免了一場可能的衝突。紅衫軍直行碑前席地而坐,靜候判決。十幾分鐘後,律師李念祖到現場告知,全案因警方執法未符合集遊法的比例原則,因此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無罪。
施明德聽到後,一度激動哽咽,他感性地說,就算是四十七年前面對第一次政治審判,他心情都還沒這次這麼沉重,因深怕台灣又出現新的政治犯。施明德並指出,希望這個判決,不是因為他們十六人都是名人,所以才獲判無罪,更希望以後弱勢者的群眾運動,都可不再受到集遊法的懲罰。
施明德話鋒一轉痛批總統馬英九總統,「你(馬英九)的黨在國會裡有四分之三,所有反貪腐法案一步都沒有動,你對得起人民嗎?你對得起你說過的話嗎?請這位總統先生反躬自省。」施明德批評馬英九「積極不作為」,讓反貪腐運動「寸步難行」,對不起人民。離開凱道前,施明德等人向矗立在總統府前的「白色恐怖受難者紀念碑」一鞠躬。
合議庭認定 警方處分太超過 速修集遊法
【郭良傑、陳志賢/台北報導】
九十五年間發起的紅衫軍「天下圍攻」反貪腐倒扁行動,總指揮施明德等十六人被控違反集會遊行法,台北地院廿日全部判處無罪。合議庭認為,警方當時命令解散及制止等處分不符合比例原則,因此沒有構成違法要件。
判決書同時指出,集會遊行法是否應由「許可制」改為「報備制」,以及是否廢除集遊法部分刑事刑責規定等問題,實為我國邁入成熟民主國家重要關鍵,具有重大象徵意義,立法單位應盡速審查集遊法修正草案。
判決指出,倒扁行動集會雖屬未經許可,或有造成其他民眾些許不便,但其訴求確實引起許多迴響,且警方已能充分掌握,未造成秩序虞慮,又無明顯且立即的危險。此等不便利,仍在民主社會人民得以忍受的範圍,國家自應予以尊重,給予表達意見的自由空間。
另外,執法員警僅認此次集會遊行未經申請,即為解散命令,執法時顯然並未衡酌集遊法廿六條所揭櫫的比例原則,該等處分確有重大而明顯的瑕疵,故而認定被告等人並無違法,自應為無罪之判決。
檢方起訴施明德等十六人均為違反集會遊行法的首謀,共同意圖滋擾九十五年十月十日雙十國慶典禮,未經申請許可,召集群眾於總統府國慶管制區周邊道路,發起「天下圍攻」活動,發表「扁政府貪瀆內容」等演說,並講解「天下圍攻」活動當天,若有群眾遭警驅離的相關防制作為。
施明德辯稱,他領導紅衫軍表達反貪倒扁言論,性質上屬於攸關公益的政治性言論,應受到高度保障。紅衫軍自始主張愛、和平及非暴力,主管機關在控制現場秩序之餘,是否非命令解散不可,亦有裁量空間,員警命令解散違反集遊法廿六條之比例原則。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Focus/2007Cti-Focus-Print/0,4640,9802210112%200%200%20074214%200,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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