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永久居民(Legal permanent residents ,LPRs) 有特定的權利和義務。作為永久居民,特別是如果希望能夠入籍成為公民的話,瞭解自己享有的權利和需要承擔的義務是非常重要的。

永久居民擁有以下的權利:

在美國境內任意地方永久性居住和工作;
受聯邦法律、州法律以及地方法律保護;
在美國置產;
為配偶或未婚子女申請簽證來美國居住;
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可取得「社安金」、「生活補助金」、以及醫療福利;
在州或者美國領地申請駕照;
到公立學校/學院上學;
加入美國軍隊的特定部門;
在一些選舉(不要求公民身份的)中擁有投票權*。
永久居民還可以自由出入美國,只要在離境不超過一年的情況下,就可以持綠卡返回美國。(如果時間超過一年,需要申請旅行證件。)

最後,作為永久居民在符合條件後可以申請入籍。

永久居民需要承擔以下責任:

遵守聯邦、州以及地方法律;
繳納聯邦、州以及地方所得稅;
隨時攜帶綠卡;
每次搬家後10天內,以書面方式向國土安全部提交新的住址;
如果是18到25歲的男性,需要向兵役登記局(Selective Service)登記。
如何保持永久居民身份:

要維持永久居民身份,就要確保承擔了以上列舉的所有的義務,並且不要在只向公民開放的選舉中投票。此外,不要進行以下列舉的任意一項活動。進行了以下行為會被認為放棄了永久居住權:

搬到另外的國家永久居住;
在沒有獲得回美許可證 (reentry permit) 的情況下在境外停留超過一年的時間,或者僅持有回美許可證但沒有申請返回居民簽證(returning resident visa) 的情況下在境外停留超過兩年;
居住在美國境外時沒有繳納所得稅;
在報稅時表明自己為「非移民」。
最後還要注意,一定的犯罪行為也會影響永久居民身份,包括:

「重罪」,通常指刑期滿一年的暴力犯罪;
謀殺
恐怖活動
強姦
對兒童性侵犯
販賣毒品、槍支或人口
「道德敗壞」的犯罪,通常指意圖盜竊或欺詐的犯罪、人身傷害或威脅人身安全的犯罪、或者造成嚴重身體傷害的行為以及失當性行為等。
永久居民身份在以下情況下也可能會受到影響:

為了獲得移民利益向移民局說謊;
在不是公民的情況下稱自己為公民身份;
習慣性酗酒或食用違禁藥物;
重婚;
不能按照規定支付家庭或配偶和子女的生活費用;
因為家庭暴力被捕或者違反保護令;
為獲得公共福利而說謊等。
如果被判處以上罪行或其他犯罪行為,我們建議您立即向有經驗的移民律師進行咨詢,以避免對永久居民身份以及入籍申請帶來不良影響。

有限制條件的永久居民和不受條件限制的永久居民享有同樣的權利和承擔同樣的義務。唯一的區別在於有限制條件的永久居民身份在兩年內過期,申請人需要在過期之前向移民局申請去除限制條件。

*美國公民要求在所有的 聯邦選舉中進行投票。但一些州或者地方的選舉允許永久居民投票。具體的允許永久居民投票的選舉請查看各州以及城市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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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哲瑞聯合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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