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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二○○八年六月一日起,亞太經合組織商務旅遊證(商務旅遊證)持有人在參與亞太經合組織商務旅遊證計劃成員地區過關時,不論有否獲得該成員地區的預先審批,可在指定管制站特別通道辦理入出境手續。

入境事務處發言人稱亞太經合組織商務旅遊證計劃,旨在讓經商人士在亞太經合組織成員地區內自由進出,促進在亞太區內的商務聯繫。

目前參與此計劃的成員地區共有十八個,包括澳洲、文萊、智利、中國、中國香港、印尼、日本、韓國、馬來西亞、墨西哥、新西蘭、巴布亞新幾內亞、秘魯、菲律賓、新加坡、中國台北、泰國及越南。

在香港,凡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及有效護照的香港居民,均可申請商務旅遊證。唯申請人必須是真正的經商人士及有需要經常前往亞太經合組織成員地區作短期商務探訪,且沒有犯罪紀錄及不曾遭任何參與此計劃的地區拒絕入境。

商務旅遊證的大小如一張信用卡,有效期一般為三年,持證人每次前往參與計劃的成員地區時,若已獲得有關成員地區的預先審批,可免簽證逗留兩至三個月。

發言人續稱:「現時,商務旅遊證持有人前往已獲預先審批的成員地區,只需辦理簡化的出入境手續,包括可使用特別通道過關。由二○○八年六月一日起,持證 人前往所有參與此計劃的成員地區,不論有否獲得該成員地區的預先審批,均可在指定管制站特別通道過關。[中國台北及日本除外–此兩成員地區會容後公布實施 日期。]持證人若未獲該成員地區的預先審批,他們必須遵守該地區的入境規定,包括出示有效的護照及有效的簽證(如適用)。」



2008年5月30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9時54分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0805/30/P20080530031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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