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4-01)
● 侯啟祥
移民與關卡局一名高級官員因迷戀一名中國女郎,為了她而濫用職權,明知她曾被禁入境、護照資料虛假,還多次協助她入境以及為她提供棲身之所。
被告湯臣福(50歲),是移民與關卡局的副監察(Deputy Superintendent),已婚。他於2002年底到北京旅遊,邂逅當時33歲的宋晴華,結果迷戀上她,最後為了她陷入法網,落得坐牢24個月的下場。他也將因犯法被革職,失去近43萬元的退休金。
法官:破壞護照制度罪行嚴重
法官昨天下判時說,身為移民人員,且是大士關卡第三號人物,被告不但沒有維護並執行移民法律,反而濫用職權,觸犯移民法令,唆使他人虛報資料,破壞整個護照制度,被告罪行嚴重。
案中的中國女郎宋晴華已被治罪,她在2006年承認觸犯移民法令,被判坐牢10個月。
被告于1983年加入民事服務,1996年7月到2004年2月間,他在當時的移民與註冊局的遣送部門工作。在2004年2月16日到5月26日之間,他已升任大士關卡的高級助理指揮員(地面行動)。
宋晴華曾於1997年到本地工作,2001年7月1日,她的工作準證到期,卻繼續在本地逗留,結果被捕,並被控上法庭。同年8月23日,她被判坐牢3周,出獄後被遣送回國,並被禁止一年內入境。她如果要再來新加坡,必須先提出申請,而且必須獲得當局批准。
宋晴華回國後,改名為宋琪,並篡改出生日期,重新取得一張新的中國身份證。她以宋琪的名字申請得一本新護照。
2002年底,被告到北京旅遊,認識自稱是宋琪的宋晴華,兩人交換電話,被告回國後,兩人不時通過電話聯絡。被告好幾次飛去北京找宋晴華,兩人發生曖昧關係。宋晴華也在被告協助下,到新加坡探望被告。
2004年2月,被告無意中聽見有人叫宋琪為宋晴華,心中起疑。被告向宋晴華查問,宋晴華坦白說出改名的原因。為了證實宋晴華的話,被告侵入移民與關卡局的電腦系統,查閱宋晴華的記錄,最後證實宋琪就是宋晴華。但被告並沒有停止與她的交往,反而以身試法,不時協助她入境。
從2003年到2006年,宋晴華多次在被告協助下,多次使用具有誤導性的護照進入新加坡。被告飛去北京與宋晴華見面,幫她買機票,當她的擔保人,然後陪她到新加坡。
被告唆使宋晴華在入境卡上填寫假資料,例如住在四美的一間屋子、從來沒有被禁止入境,以及從沒使用不同名字的護照入境等,以協助她取得社交訪問准證。被告在宋晴華入境後把她窩藏起來,安排她住在一所租來的屋子。
被告買機票送宋晴華回中國或者去曼谷,唆使她使用具有誤導性的護照出境。他有時也陪宋晴華到曼谷旅遊。
被告自己也被指觸犯法令,他在2006年1月12日從樟宜機場入境時,沒有向移民人員出示護照。此外,他也侵入移民與關卡局的電腦系統,查閱自己的出入境紀錄。
被告面對27項控狀,包括五項濫用電腦法令、一項觸犯護照條例,以及21項觸犯移民法令的控狀。
朱時生律師求情指出,愛情是盲目的,被告深愛宋晴華,他為了宋晴華犯罪,並非為了錢。
律師要求法官輕判被告。他說,被告當公務員25年,曾獲頒許多表揚獎狀,因為這起案件,被告不單將失去工作,而且近43萬元的退休金也將泡湯,後悔萬分。
移民與關卡局:
絕不寬容違紀職員
針對這起案件,移民與關卡局一名發言人受詢時說,該局嚴正看待違紀的官員,並會確使這些違紀官員受到法律嚴懲。
她說:“身為國境安全的守衛者,移民與關卡局人員必須專業地執行任務,不能利用職權向別人索取好處或是圖利他人。移民與關卡局絕不寬容違反法紀的職員,濫權者或違法者勢將被革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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