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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觀光學院前身私立精鍾商業專業學校前董事長鍾志林,21年前受託購置創校用地,勾串5人假冒地主巧立名目,再以高價賣地給學校,歛財數千萬元,花蓮地方法院昨天審結,依背信罪將已81歲的鍾志林判刑3年8個月。

法官調查,鍾志林、藍秀茵及吳儀聖於民國76年間協議共同出資興辦精鐘商專,吳儀聖出資後,委由鍾志林在壽豐鄉購買1.6公頃農地為備用校地,因吳儀聖不具自耕農身分,將農地信託登記在鍾志林名義下,雙方約定學校設立後,再將土地無償捐贈給學校。

鍾志林自78年任職精鍾商專董事會董事,80年2月續任董事長,他佯稱上述土地雖信託在他名義下,但是與王武平、邱潤財、施清體共有,要求以1億多元出售給校方,但教育部鑑價購地價格僅6474萬多元,並限定交易價格不可逾此款數。

81年8月鍾志林另串連人頭地主王武平等5人,與甫到任不知情的精鍾商專校長唐幼華簽立買賣契約,由校方以8505萬多元(加計利息)購地,校方開出支票 付款,鍾志林將款額轉存其他人頭帳戶,再提領自用或轉入學校另一執行董事藍秀茵、施清體帳戶,鍾志林得款3599萬多元。

鍾志林、藍秀茵(另案判刑2年6個月)於81年間得知校方將在花蓮市設置城區部,由藍秀茵出資2000萬元以女兒名義購地,再由鍾志林代校方以3350萬元購為校地。

【2008/03/26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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