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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科技/C1版 何英煒/台北報導
2008/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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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抄心經 檢察官要檢討 ( 2008-0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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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余文另涉偽文 應偵處
黃錦嵐、張孝義/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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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政法制組研究助理 游明得
關鍵字: 利用既存錯誤 侵占罪 詐欺罪
民眾購買物品因店員多找了錢,或因提款機故障而多溢領了錢,是否因此具有告知店員或銀行的義務?而若未告知並返還,是否就會構成刑法上犯罪?此類問題學理上稱為「利用既存錯誤」的得利行為,在一般生活上的時有所見,故其是否構成刑法上的犯罪,以及在民事關係上如何,實有討論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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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說:張國隆律師〉
台中一戶林姓人家,因為父親11年前左右死亡,不料身後竟欠下債權人近1600萬元的債務,使得太太除了扶養其年幼的4名子女外,還要繼承巨大的債務,正因不懂法律,於是當時只有林太太自己辦理拋棄繼承,萬萬沒有想到其他4名小朋友亦要辦理拋棄,不小心的疏失,使得其他4個小朋友還到10歲,就要擔任起千萬的債務,其中最小的小朋友也才6個月,後來債權人天天追討,讓林太太幾乎是想死。9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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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說:李清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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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說:李清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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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伍一個多月後的海軍新兵林X霆,在左X新訓中心泳池漂浮訓練時,但因林田體力不支,於是就趴在池畔休息一下,卻被命令至深水區進行「懲罰式加強訓練」, 同時不准休息,長官並且要他連續踩水三分鐘,結果他的體力用盡最後開始沉入近三公尺水池底,溺水成為植物人,最終法院判決,海軍訓練有過失、且急救設施不 足,故未及時給予急救,因此林X霆可獲國家賠償新台幣1734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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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市一名李姓女大學生,看不慣徐同學把考試資訊放在他個人部落格上。於是在其留言版寫下腦殘。被罵腦殘的徐同學,因為把學校考試資訊放在個人部落格上,結果卻引來班上李同學的不滿,認為她是為了衝人氣,想出名,就在她的留言版說她腦殘。徐同學不甘心被罵,憤而提出告訴,罵人的李同學因此被檢察官依公然侮辱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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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員工任意刪除公司資料 有何責任?  離職員工任意刪除公司資料須負民事侵權損害賠償及刑事妨害電腦使用罪責任。
(1)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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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說:李清輝律師〉
 
新  聞:
洪姓女子於前年投宿北市一家大飯店後,不滿飯店竟在帳單上加註「機車女」三個字,洪女自認長期被污辱,要求飯店賠償五萬元,遭拒絕賠償後,直接告上法院索賠五十萬元,並登報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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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BS 更新日期:2008/05/02 21:14 黃子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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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08/05/02 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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