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余文另涉偽文 應偵處
黃錦嵐、張孝義/台北報導

馬英九的祕書余文被判刑一年,未獲緩刑定讞,輿情同情聲浪高漲,法務部更與高院承審法官周盈文隔空打筆仗。最高法院承審法官昨日指出,外界未詳研判決書,多有誤會,事實上余文另涉有偽造文書及準瀆職犯行,檢察官漏未提起公訴,應由檢察官另行分案偵處。

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錦村則表示,待案卷發回地檢署後,再研究法律適用的問題。

檢方的堅持,上周五透過法務部公開發表說明,形成了法務部為了具體個案的審判,與高院法官大打對台的罕見現象。

最高法院承審法官說,上述檢察官漏未起訴,應另行分案偵處部分,是高院判決書中所認定,檢察官上訴最高法院時隻字未提,並未予指摘爭執,自是認同該項認定,如今案已定讞,自應依法另行分案偵處。

馬英九特別費案,高院於去年十二月廿七日宣判,最高法院於四月廿四日判決定讞。但輿情關注焦點都在馬英九,對於余文,只注意他未獲緩刑,但為何未予緩刑?涉案詳情如何?罕見媒體詳細報導,評議者更是莫知所以。

為此,高院承審法官周盈文特地於上周一公開撰文「那夜,我睡不著!」,引述高院判決書,說明余文另有「以他人發票五張核銷市長單據特別費,涉及偽造文書及準瀆職罪等犯行,檢察官漏未提起公訴,…」。

事實上,在高院判決書中,論述篇幅比周盈文引述的還多。簡言之,高院認定,余文自九十年一月迄九十一年一月,以他人的發票五張核銷市長特別費單據核銷部分,與他被論罪的兩部分事實,或犯罪手段不同,或犯罪時間相隔逾一年,均難認有連續犯裁判上一罪關係,既然未經起訴,法院當然不能審判,應由檢察官另案起訴、審判。

拉艦案 葉昌桐、劉和謙出庭

張孝義/台北報導

起訴六年的拉法葉艦採購弊案,台北地方法院五日再度開庭,合議庭以證人身分傳喚前海軍總司令葉昌桐及前參謀總長劉和謙,釐清當初採購拉法葉艦的決策過程。

拉法葉艦採購案前,台灣本有意採購韓國蔚山艦,之後政策卻突然急轉彎,改買法國的拉法葉艦,牽涉到鉅額的佣金利益,同時,與前海軍總部武獲室上校執行長尹清楓命案有關,因此,當時決策過程到底如何?一直是拉法葉案特調小組及台北地院亟待釐清的關鍵。

拉法葉案特調小組曾就相關問題傳喚過前行政院長蕭萬長、郝柏村,並就訊過前總統李登輝,但是,仍有需要清查的部分。

台北地院昨天傳喚葉昌桐及劉和謙,也是為了清查這部分的案情。不過,由於事涉國家機密,所以昨天的庭訊採秘密審理,不開放旁聽。

據了解,劉和謙昨天在庭訊中,喚起不少回憶,所以庭訊從下午二時卅分開始,一直到晚間八時結束,劉和謙由親人陪同,由於年齡已大,法官也同意他坐在證人席上陳述相關過程。

龔照勝落淚 貪汙案30日宣判

張孝義/台北報導

前金管會主委龔照勝被控擔任台糖公司董事長期間,貪汙圖利及觸犯刑法背信罪,台北地方法院五日辯論終結,龔照勝一度淚灑法庭,請求法院還他清白。全案訂五月卅日宣判。

昨天下午的辯論庭,檢辯雙方展開激辯,檢方論告指出,龔照勝既然是由國家派到公營事業擔任董事長,就有公共目的,所以刑法修正後,對公務員的身分雖有重新定義,但龔照勝仍應該是公務員。同時,依政府採購法的立法目的,政府採購法中的承辦、監辦人員,都是公務員,所以龔照勝具有公務員身分。

不過,律師則辯稱,台糖公司所為,是行政法上的私經濟行為,也就是台糖公司純粹就是賺錢,公家的法規並不適用。同時,台糖公司也本來就不適用政府採購法。

莊秀銘律師並強調,台糖公司是在賣化妝品,哪裡有涉及公務行為?

龔照勝陳述意見時聲淚俱下地說,在這件案子發生前,他是國際知名的學者,還曾經到紐約敲過股市的開市鐘,可見他當時的國際地位;但是,發生這件案子後,他什麼都沒有了,已經一年多沒有收入,而且,起訴檢察官沒有傳人事、會計及法務人員,就把他起訴了。

龔照勝越講越激動,眼淚奪眶而出,他說自己是勇於認事,只因台糖存在著員工與董事長間的不和,所以他就被冤枉,他希望法院能還他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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