鐘庭輝律師發現,身為一名新移民,在新加坡幾乎找不到任何的 途徑來獲取法律方面的知識。新加坡雖然是個法治國家 但要獲取法 律條例的資訊相當不容易。例如,關於本地法律的書籍非常少,尤其 是以英文以外的語言出版的關於新加坡法律的書籍更是鳳毛麟角。許 多初到新加坡的新移民就會因此碰到很棘手的問題。
為了幫助新移民瞭解新加坡的一些法律條例,減少因誤解而產生 的法律問題,鐘庭輝律師去年為一批新移民主辦了一個理財的講座, 主要講的就是關於本地的法律,尤其是與財務有關的法律,目的就是 為了讓初到新加坡的新移民不會因為對新加坡法律的不熟悉而產生誤 解。
鐘庭輝律師希望通過類似講座,幫助新移民更好地處理自己的財 務問題,協助他們不會因為不熟悉一些法律條例而被控告。鐘律師舉 出兩個案例,就是因為新移民對本地法律不熟悉而出現的一些糾紛。
擅取逝世兒子錢財 父親犯挪用遺產罪
案例一
許多華人對於立遺囑往往很不以為然,認為根本沒有立遺囑的必 要。一些新移民在移居本地之後,因為對本地的法律不熟悉而發生遺 產糾紛。
主要的原因是,新中兩地的遺產分配法律不一樣。在中國,假設 一個男子去世後,在沒有立遺囑的情況下,死者的父母親和妻子各能 獲得他一半的財產。但是在新加坡,死者遺留下的所有財產都會留給 妻子。如果雙方育有孩子,遺孀獲得一半,孩子們則平分另外一半的 財產。
鐘庭輝律師曾經就碰過新移民家庭因為不瞭解新加坡的遺產分配 法律,而出現了一些遺產分配上的財務糾紛問題。 其中甚至有個令 他比較難忘的不幸個案,當事人(死者)的父親因為認為自己有權力 處理死者的財產,而取走死者的錢財。導致這名父親在本地法律上, 構成擅自挪用死者的遺產的罪狀。
違反專賣權合約 屋主被經紀控告
案例二
另外一個比較常見的例子是買賣房產時出現的情況。鐘庭輝律師 指出,一些新移民要售賣自己的組屋或其他的房產時,與一些房屋經 紀簽署“專賣權”合約。這也就意味著,在三個月的有限期間,當事 人的房子交由該房屋經紀全權出售,不可以由其他的經紀代為銷售。
但是許多新移民不瞭解所謂“專賣權”的意思,反而在同一時候 ,找來許多房屋經紀來脫售自己的組屋,希望價高者得,怎麼知道自 己卻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觸犯了法律,莫名其妙地被簽有專售權的經紀 控告。
來自杭州的商人鄭競說,他就有碰過類似買賣房屋而發生糾紛的 不愉快情況。他在三年多前想出售自己手頭上的一間房子,就托了好 幾個經紀幫他找買家。其中一名經紀讓他簽了一張委託售賣的合約, 鄭競說自己的英文程度不算很好,在對合約一知半解的情況下就相信 經紀的話,簽了。後來才知道,是所謂的專售權,在三個月內,房子 必須由這個經紀全權代為找買主。
以為價高者得
鄭競說:“這樣的事情,在(中國)國內是沒有的。我以前在中 國賣房產,都是找許多的代理,個人憑自己的本事找買家。買賣房屋 ,當然是價高者得啊。”
鄭競認為,這名經紀利用不老實的方式,並欺負他的英文程度不 好,因為這名經紀介紹來的買家,所出的價格都相當低。
“幸好,我也沒有急著要馬上要把房子賣掉,就跟他耗時間。等 到三個月限期一過再另外找代理幫忙脫手。”但這次的事件教會了鄭 競。他笑著說:“在新加坡,凡事都是按法律行事,要少吃虧,還真 的需要多瞭解各種新加坡的法律。而且,合約看不明白,就真的不能 亂簽。因為一旦簽上了名字,就不能說自己看不明白英文了。”
鄭競也認為本地確實需要多辦一些類似鐘律師這樣的講座,讓更 多新移民清楚瞭解新加坡的制度和法律章程,以免吃虧或發生不必要 的誤解。
“要適應一個地方,一個新的環境,就要先懂得這個地方的各種 遊戲規則。有人願意講解,這是最好不過的。我也建議其他來自中國 的朋友多花點時間和精力瞭解新加坡的這些‘遊戲規則’。”
《聯合早報》(王輝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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