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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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財政部兼交通部高級政務部長陳惠華指出,政府削減公司稅的目的,是要維持一個具有競爭力的稅務架構和稅務政策,但削減公司稅絕對不會加強新加坡是“避稅天堂”(tax haven )的錯誤印象,因為我國在許多方面都不符合所謂的避稅天堂的“定義”。

殷吉星(宏茂橋集選區)昨天參加財政部的預算開支辯論時提出,許多國際企業在新加坡營運,許多本地公司也有海外業務。政府決定將公司稅減到17%,可能無意中強化了新加坡是“避稅天堂”的印象,為這些公司製造了一些困擾。

他表示,美國總統奧巴馬就曾打算對“避稅天堂”名單上的國家,採取嚴密監管。   

當奧巴馬在2007年2月擔任參議員時,已向美國參眾兩院提出《禁止濫用避稅天堂法案》(Stop TaxHaven Abuse Act,簡稱STHAA),當時未獲支持,但奧巴馬的助手錶示,奧巴馬在上任後初期將考慮訂立類似法案。

奧巴馬當時也指出,會加強打擊濫用“掩蓋隱秘”和“隱藏逃稅及其他不當行為”的“避稅天堂”,新加坡和香港將首當其衝,被美國政府更嚴密地監視。

新港已同時被列入34個“岸外秘密司法管轄區”初步名單,其他榜上有名的包括澤西島(Jersey Island)、根西(Guernsey)、馬恩島(Isle ofMan)、瑞士、開曼島、英屬維京群島、百慕達、巴哈馬、哥斯達黎加和伯利茲(Belize)。

殷吉星想知道,我國財政部對此所採取的立場。

陳惠華回應時強調,我國的稅率低,但並非完全不徵稅(no tax)。以17%的稅率來看,新加坡的公司稅具競爭力,但我國的稅率還不是全世界最低的。


相比之下,保加利亞(Bulgaria)的公司稅是10%、愛爾蘭12.5%、羅馬尼亞16%、香港16.5%。

據知,“避稅天堂”並沒有單一的國際“定義”,但一般的界定標準是這些國家完全不徵稅或只象徵性地徵稅。而新加坡並沒有出現在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的避稅天堂的名單上。

陳惠華說:“避稅天堂一般都仰賴“郵箱”公司(“mail-box” companies),即沒有實際作業或生產的公司。我國不管在製造業或服務業,都是實在的知識經濟體;不管海外還是本地公司,在新加坡都有實質作業,以 自己的實質價值在國際間競爭。任何客觀的觀察者都知道新加坡不是一個郵箱經濟體。”

此外,我國是一個享有良好聲譽的商業和金融中樞,有完善的法律制度,不會濫用法律來包庇罪犯,包括那些抵觸岸外稅務法律的人。

同避稅天堂不同的是,新加坡同夥伴國之間有60個避免雙重課稅協定(DTA),通過這個廣泛網絡,若海外夥伴國在調查這類抵觸稅務個案時,我國能為它們提供協助。

另一方面,陳惠華指出,政府在定期檢討我們的稅制,確保新加坡繼續成為可信賴的金融中心和低稅率國家。目前在檢討的其中一個方面,就是在稅務協定下交換信息的標準。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在2005年制定了一個有效稅務信息交換的標準,聯合國的國際稅務合作專家去年10月決定支持這個標準。

陳惠華說,新加坡同意這個標準背後的原理,並將同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和業界協商,進一步研究這個標準,並考慮採納同一套稅務標準。

據了解,一旦決定支持這個交換信息的新標準,若新加坡的稅務夥伴國要求我們提供一些信息,以協助他們調查稅務案件。不管調查是否能讓我國受惠,我們都會盡量給予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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