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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8-12-31
    * 中央社

力霸案今天一審宣判,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前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有期徒刑18年,併科罰金新台幣7億元,並沒收犯罪所得3億餘元。聽判後王令麟不發一語先行離開。

王家其他人也都遭到判處重刑,包括王令楣判處18年、併科罰金1.5億元;王令台有期徒刑20年、併科罰金7億元;王令一有期徒刑20年、併科罰金10億元;王令僑有期徒刑13年、併科罰金3億元;王事展有期徒刑16年、併科罰金4億元。

力霸案一審 王家人被判重刑 王令麟18年

中廣新聞

眾所矚目的力霸案,台北地院一審作出宣判,依證交法及背信等罪判處王家人重刑,包括前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十八年徒刑,罰金七億;王令台二十年、罰金七億;王令一,二十年、罰金十億;王令僑十三年,罰金三億元;王事展十六年,罰金四億。

台北地院審判長李英豪宣讀判決書主文,前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兄弟多人,幾乎一家人齊聚台北地院刑七庭,氣氛低迷。

力霸案共掏空金額四百二十七億八千多萬元,依證交法及背信等罪,判處王令麟十八年徒刑,罰金七億元。

另外王令台二十年、罰金七億;王令一,二十年、罰金十億;王令橋十三年,罰金三億;王事展十六年,罰金四億;王令楣判處十八年徒刑 ,罰金一點五億;王令可十年徒刑,罰金一億,王令興三年六個月有期徒刑。

台北地院判決書指出,院方光是審理此案,扣押證物有兩百九十箱,被告一百三十九人,律師約兩百一十人,掏空金額合計四百二十七億八千多萬元,具保金額五億七千多萬,扣押金額則是十二億元,合議庭光撰寫判決書和相關附表,合計將近五千頁,堪稱司法史新紀錄。

法官認為王又曾家族違法斂聚,形同一個犯罪企業集團,掏空公司高達數百億元,嚴重破壞金融紀律,影響經濟秩序重大,包括被告王令台、王令一、王令橋、王令可、王令麟王令楣等人涉案程度最深,惡性重大,因而判處重刑。

王又曾夫婦遭通緝 時效至2031年

中央社

喧騰一時的力霸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一審宣判,對前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等123名被告判刑。至於從案發至今一直未到案的力霸創辦人王又曾夫婦持續被通緝,通緝時效至2031年5月。

力霸弊案包含力霸嘉食化遭掏空、中華商銀違法授信、力華票券遭掏空、友聯產險違法放貸、亞太固網遭掏空、東森集團假交易等6大案情,法官認定總計掏空金額達新台幣427億8715萬2406元。

至於王又曾、王金世英夫婦,由於在台北地檢署偵辦力霸案期間始終未到案,北檢於2007年1月15日對兩人發布通緝,通緝時效至2031年5月。

檢調於2007年2月一度利用王又曾夫婦自美轉赴新加坡的空檔,派員趕赴新加坡準備緝捕,但功虧一簣,王又曾夫婦後來又原機回美,滯留海外至今未歸。

新聞回顧》押11個月 王令麟3.5億天價交保

【王己由、曾柏凱/台北報導】

涉及力霸、東森掏空案的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經台北地方法院密集審理,結束證人詰問程序後,今年五月二日獲合議庭以破司法紀錄的新台幣三億五千萬元天價交保。

家屬及員工也在五個多鐘頭內「神速」籌齊保金,終於讓王令麟結束近十一個月的羈押。但王令麟仍須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每晚須至轄區派出所報到

此外,每周三上午至法院;每晚至住處轄區派出所報到、不得騷擾證人等三項「附條件」的交保條件,違反任一項,就撤保羈押回籠。

合議庭是在五月二日中午十一時五十分裁定,家人開始籌款。王令麟家人於當天下午五時卅分籌妥後,由他的長女王辭涵出面辦保,包括二億九千萬的台銀支票、六千萬元現金,經台銀國庫人員清點無誤後,晚間七點二分,王令麟走出法院,結束近十一個月的羈押。

為涉案致歉稱會配合審判

收押後即茹素的王令麟,身形明顯瘦了一圈。略顯憔悴的他,面對媒體記者第一句話就說,「我的涉案使國家資源、司法資源耗費太多,藉此機會要向社會大眾道歉。」

王令麟強調,今後他會全力配合司法審判,減輕司法資源的耗費。在觸及慷慨解囊相助辦保的員工、企業家和友人議題時,王令麟當場又哭了,然後不再說話,由女兒、律師陪同驅車前往新生南派出所進行第一次報到手續。

預計於十二月卅一日宣判

王令麟是在去年八月十三日,為台北地院羈押,迄昨日保釋出去,剛好羈押八個月又廿日。加上偵查中檢方羈押近二月,總計被收押近十一個月。

合議庭審判長李英豪指出,東森、力霸弊案,最遲在六月底、七月初可言詞辯論終結,預計今年十二月卅一日宣判。

李英豪說,合議庭昨日裁准王令麟交保,主要有四個理由。另還有三項附帶條件,違反一項都可再羈押。三項附交保條件為:一、每周三上午九時廿分向台北地院第七法庭報到;二、不得對本案證人或其配偶、三親等內旁系血親、二親等內姻親、家長、家屬的身體或財產實施危害或恐嚇的行為;三、每晚七時至九時間,至設籍地的派出所報到。

四交保理由、附帶三條件

四項交保理由為:一、檢察官聲請傳訊,不利王令麟的敵性證人,及所有證人交互詰問程序,已在四月十七日進行完畢,串證羈押理由消滅。王又曾、王金世英夫婦、王令麟妻子蔡雪卿,因逃匿國外遭通緝,到庭作證可能性低,不能以三人未到案就羈押。

二、檢方本月一日對王令麟追加起訴內線交易罪,該部分還未送審繫屬法院,無從認定該部分罪嫌是否重大或有新羈押事由。

三、檢察官雖對外表示已追加起訴內線交易罪,可見檢察官作此表示,已肯定本案卷內證據,足以證明犯行。

四、檢察官依新修正的刑法對王令麟求刑廿八年,但依起訴書記載犯罪事實,如果都成立犯罪,因部分犯罪是在新法施行前,量刑時得依舊刑法有期徒刑不得超過廿年的規定,檢方求刑廿八年顯然有誤,且部分犯罪事實究竟是背信,還是適用不成罪的「商業經營判斷法則」,關係罪名是否成立、刑期也會連帶變動,參酌他的經濟能力、造成侵害法益大小、可能逃亡性,以三億五千萬元交保,應可擔保日後接受審判、到案執行。

新聞回顧》東森動員籌錢 5.5小時神速達陣

【張孝義/台北報導】

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於今年五月二日,被台北地院裁定以三億五千萬元交保,東森集團員工強力動員,在五個半小時內籌足保釋金,使王令麟能重獲自由。

王令麟的律師紀鎮南表示,籌錢真的很辛苦,資金多是來自東森員工個人及企業界的朋友,沒有一分錢是公司的。

據了解,王令麟的家屬在東森財務副總童家慶,在三月七日被台北地院合議庭裁定以六百萬元交保後,就積極準備王令麟的交保事宜。王令麟的兄弟王令一等人又陸續被裁定交保,王令麟家屬研判合議庭應該可以重新考慮王令麟的交保聲請,並以王令一等人最初的一億五千萬元保釋金當作籌錢標準。

合議庭裁定前,王令麟家屬已準備了二億元等待裁定時辦理保釋,出乎意料的是交保金額卻創天價三億五千萬元,王令麟家屬一時慌了手腳,趕忙動員籌錢。

紀鎮南說,東森集團員工昨天分批聯繫王令麟在企業界的朋友求援,約有八、九位企業主幫忙了數百到數千萬元不等的保釋金。

此外,東森集團在各地區的系統台業者、東森購物的協力廠商及東森集團五十餘名員工共同湊齊了一億五千萬元,在最後一筆由台中送到台北的二千萬元到位後,由王令麟的大女兒王辭涵出面具保父親。

紀鎮南表示,東森集團的財務人員,為了點數保釋金,可用「兵荒馬亂」形容,所以他也不知慷慨相助的企業家有誰。

紀鎮南說,點鈔過程中,還發生一段小插曲。由於東森沒有點鈔機,所以全是財務人員手工點鈔;三億五千萬元保釋金中,台支現金支票有二億九千萬元,現金六千萬元,在數現金過程中,一筆應是九百萬元的項,財務人員怎麼數都只有八百九十萬元。

紀鎮南說,突然少了十萬元,財務人員十分緊張,立刻與借助這筆資金的友人聯繫,對方卻肯定是九百萬元,最後財務人員發現,原來九百萬元中有二千元券,點鈔人員數到頭昏,只計數量沒看面額,差點造成誤會。



中時電子報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Focus/2007Cti-Focus-Print/0,4640,9712310051%2097123105%200%20185718%200,0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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