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跟陳水扁親家黃百祿,傳出借貸糾紛的鉅眾集團,以互助會形式吸金多達800億,原本一審法院以罪證不足,沒有被害人,因此判決無罪,但二審法官認為,鉅眾收取會款後,又轉貸其他企業,已經影響金融交易秩序,將負責人葉信村重判10年徒刑。鉅眾集團,以互助會形式吸金800億,檢方依違反銀行法偵辦,原本一審因罪證不足判決無罪,但二審大逆轉,改判負責人葉信村10年,賈惠安等3名會首8年徒刑。台中高分院庭長吳火川:「(鉅眾)跟民間互助會形式不一樣,互助會你得標了要繼續繳款,鉅眾得標了,就把原來所繳的,還有原來的利息都拿回去,不必繼續繳款,而且會首本身不繳款,跟民間互助會更不一樣。」

台中高分院表示,鉅眾集團以互助會形式收會款,再轉貸其他企業,已經是涉及銀行業務範圍,雖然4000多人入會,沒有任何被害人出面,但還是依違反銀行法判刑。鉅眾集團公關林繼映:「二審的結論這個部份,是屬於我們葉信村總裁他個人,司法的問題,據了解已經委由律師進行上訴,那這個部份可能,跟我們集團完全沒有直接關聯性。」

鉅眾集團日前才跟陳水扁親家黃百祿任職的金棠科技公司,因借貸糾紛鬧上新聞版面,這回高等法院判決大逆轉,重判負責人10年徒刑,公司出面強調,一切資金流向都是合法,但負責人葉信村人則是在大陸,不便對外公開發言。






2008-12-12 14:36:26 中時電子報
http://news.pchome.com.tw/society/tvbs/20081212/index-122906378673397390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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