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08-06
  • 【中時電子報李永盛/台北報導】

國九十五年教育部在遴選宜蘭大學校長時,遴選委員張宗仁曾以女性募款較吃虧等語,詢問女性 候選人、原台灣科技大學教授陳金蓮,陳女認為涉及性別歧視,因此狀告教育部及張某,請求賠償及道歉。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教育部的遴選基礎有差別待遇,已 侵害陳女的性別工作平等權及名譽權,教育部應與張某連帶賠償陳女二百萬元並道歉。

法院判決的道歉方式,包括張某應在中國時報等四大報中,任選一報刊登道歉函一天。教育部則須於該部官方網頁的電子布告欄,刊登道歉函一個月。

承審法官趙子榮在判決理由中,並以電影「控訴」為例,指出電影中女主角茱蒂福斯特遭輪暴後,被告反而怪罪女主角的穿著及談吐,並合理化其犯 罪行為。趙子榮認為電影的內容,與本案有很多相似之處。他痛批當時的教育部長杜正勝等官員在作證時,企圖將教育部的性別歧視行為合法化,趙子榮認為官員的 作法讓人汗顏。

判決指出,九十五年四月間,教育部為遴選宜蘭大學校長,分別面試陳金蓮等三名候選人,但教育部的遴選委員張宗仁於面試中,竟然以「女性候選人在募款方面比較吃虧」等語,詢問陳金蓮。

陳金蓮事後果然落選,未能出任宜蘭大學校長。陳女認為教育部遴選過程及結果,涉及性別歧視,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並已侵害其名譽,因此起訴求償二百萬元並要求道歉。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校長候選人的募款能力,固然可以在遴選時加以考量,但性別與募款能力並無絕對關聯,教育部在遴選時,應綜合候選人本身的經驗、能力、社會活動等因素判斷,絕不可以性別作基礎。

法官趙子榮還在判決中指出,美國民主黨總統初選時,候選人希拉蕊的募款能力極強,即可證明女性募款能力較吃虧並非事實。

法院認定張宗仁面試時的問題,對陳金蓮構成差別待遇,屬於不必要、不合理的求職障礙,已侵害陳金蓮的性別工作平等權及名譽權。

法院審理期間曾傳喚前教育部長杜正勝出庭作證,但他第一次並未出庭,法院一度罰他三萬元,還揚言再不出庭即予拘提。

杜正勝事後出庭作證,他表示,遴選過程有無違反性別平等的行為,都要回到當時面試時的情境、氣氛及當時大家的互動,較好判斷。教育部常次吳財順作證時也表示,在面試時並未感覺到有涉及性別歧視的異常情況,陳金蓮在場也沒有提出異議。

對此,法官趙子榮則在判決中痛批身為教育龍頭的教育部、前部長杜正勝、常次等人,在本案事實已明的情況下,還主張要以面試當時的情況判斷有無性別歧視,這樣的觀念,讓人汗顏。

法官指出,難道在場的人均缺乏性別意識時,求職者或受僱者未有任何抗議行為時,就不算性別歧視嗎?

法官痛陳現今社會只重視一時利害,而忽略應堅持的道德觀及憲法價值,實乃道德淪喪的開始。

對於杜正勝等人作證時,企圖將教育部性別歧視行為合法化的作為,趙子榮舉美國影星茱蒂福斯特主演的電影「控訴」為例指出,此片讓觀眾看盡男 性醜陋、暴力及極度沙文的一面,在女主角遭輪暴的事實已明的情況下,被告還是將施暴的理由都怪罪在女性的穿著及談吐上,企圖合法化其犯罪行為。趙子榮認為 電影中的情節,與本案有許多類似之處。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Focus/2007Cti-Focus-Print/0,4640,9708060371%200%200%20225758%200,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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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歧視 教部及中山大校長判賠200萬
王己由、韓國棟/台北報導

     台北地方法院六日判決我國第一起控告公部門性別歧視案成立。台灣科技大學副校長陳金蓮在參與國立宜蘭大學校長遴選時,遴選委員中山大學校長張宗仁質疑女校長的募款能力,經陳金蓮提出告訴,指教育部及張宗仁有性別歧視之嫌,昨天獲得勝訴。

     台北地院判決教育部及張宗仁,應連帶賠償兩百萬元,並在四大報中擇一刊登道歉函;教育部官方網頁的電子布告欄,至少應刊登一個月道歉函。

     陳金蓮是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的規定提出訴訟。本案對保障兩性平權,具有相當意義。全案尚未確定,還可提出上訴。

     針對陳金蓮案判決,教育部人事處長陳國輝表示,教育部要收到判決書之後,才能和委任律師研商後續如何處理。陳國輝說,法官為何這樣判決,教育部現在還不知道,因此無法決定是否接受這項判決或提出上訴。

     承審法官趙子榮在判決書中,特別提及美國民主黨總統初選時,候選人希拉蕊的募款能力非常強,就可證明女性募款能力較吃虧不是事實。

     對於近年來不少政治人物的爭議性言論,如「穿裙子的不能當三軍統帥」、「我把你們原住民當人看」、「同志亡國論、愛滋天譴說」、「娶大陸籍配偶的男人是豬哥」等,趙子榮在判決書中也加以論述,強調這些話可證明台灣關於性別議題及扶助弱勢性別教育,都有待加強。

     教育部在前年四月間遴選宜大校長時,分別面試陳金蓮等三名候選人,代表教育部的遴選委員張宗仁,在甄選過程中詢問陳金蓮「女性候選人在募款方面比較吃虧」、「妳先生在台大,妳到宜蘭來,妳的家庭怎麼辦?」等語。

     遴選委員後來陳報包括陳金蓮在內的兩名候選人給教育部,由時任教育部長的杜正勝選出江彰吉出任宜大校長。陳金蓮認為遴選委員顯然將性別與募款能力做不當連結,涉及性別歧視,和侵害她的名譽,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向張宗仁和教育部求償兩百萬元,並須登報道歉。

     法官審理後認為,校長候選人的募款能力,固然可以在遴選時加以考量,但性別與募款能力並無絕對關聯,教育部在遴選時,應綜合候選人本身的經驗、能力、社會活動等因素判斷,絕不可以性別作基礎。

     判決理由指出,張宗仁無法舉證「女性募款能力較差」,就是不實的陳述,遴選過程中,已作為遴選基礎之一,遴選委員會固然是以合議方式進行,參與合議一人的意見已有性別歧視違憲之虞,合議的結論應含有性別歧視的成份在內。

     再者,宜大校長遴選委員全部是男性,形式上,也構成招募及甄試過程中性別之差別待遇,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七條。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ExteriorContent/Life/Life-Main/0,4381,news-content+11051801+112008080700171,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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