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主要稅項

1)所得稅 包括在新加坡賺取的收入及收 到的海外收入,非居民海外收入除外。其中的個人所得稅率介於3.5%至20%(2007估稅年),是新加坡居民在前一年的收入以累計方式徵稅。海外工作的 新加坡人,任意一年至少6個月海外收入不需納稅。公司所得稅率為6%-18%,採用推算制度,可以和股東所需繳付稅率相互抵消 

2)消費稅(GST) 是向商家在新加坡所售賣的商品和服務,以及入口貨物徵收的稅率。


3)印花稅向各種商業和法律契約徵收,稅率視契約而定。包括房地產轉讓和租賃(買家或二手買家)、收購、抵押不動產及股票等,其他如銀行擔保、獎學金、器材服務極維修合同等,無須繳付。 

4)關稅由關稅與國產稅局負責徵收,只向入口的酒類、煙草產品、石油產品以及車輛徵稅。 

5)其他稅項包括向所有體育賭注徵收下注稅,如足球下注是20%,賽馬下注是12%。還有向私人俱樂部或社團舉辦的博彩活動徵稅總收益的30%私人博彩稅等。  

【中央公積金制度】
    在1955年設立,為退休和失去工作能力的工人提供財務保障。這些年來,公積金已成為一套全面的社會保障儲蓄計畫,不只照顧存戶的退休、購屋和保健需求,也通過保險計畫為公積金存戶及其家屬提供財務保障。雇主和雇員都必須為雇員的公積金戶頭存入款項。

    55 歲以下工人的繳交率是工資的30%,雇主10%和雇員20%;55歲以上至60歲者交20%,雇主和雇員分別繳交7。5%和12。5%;60歲以上至65 歲者交15%,各7•5%;65歲以上者交10%,各5%。 每月繳付的公積金分別按不同比例存入以下戶頭:通戶頭, 保健儲蓄戶頭和特別戶頭。 
普 通戶頭儲蓄用作退休、購房、購買公積金保險單、投資和教育。存戶可用普通戶頭儲蓄向建屋發展局購買組屋,或支付組屋翻新計畫;可購買私人住宅和執行共管公 寓;可使用最低存款以外的80%,投資在指定的股票、信託單位、黃金、政府債券、銀行存款、基金管理戶頭和儲蓄保單,也可投資在新加坡的商業房地產。存戶 可選擇參加家庭保障計畫。組屋貸款期間發生意外時,家屬不至失去房屋;或者家屬保障計畫,如果死亡或終身失去工作能力時,家屬能獲得一筆賠償。還可貸款支 付子女或本身的大專教育。 

    保健儲蓄戶頭儲蓄用來支付醫院費和獲批准的醫藥保健費。保健儲蓄可用來支付存戶或直系親屬的住院 費;可支付每年保費介於12元至240元的健保雙全計畫,一項用於頑疾或重病的住院費、醫藥費的低保費醫藥保險計畫;還可支付增值健保雙全計畫,以承擔A 或B1級病房的大部份住院費。 
特別戶頭儲蓄保留作為年老及應急之用。 55歲以下存戶可轉移普通戶頭儲蓄,將特別戶頭填補至4萬元,以獲得更高利息。 

     公積金儲蓄獲得和市場利率相應的利息,中央公積金法令保證存戶至少2.5%利率。存戶在年齡達55歲,永久離開新加坡和西馬,或終身殘廢或神智不清的情況 下,可提取公積金儲蓄。在55歲提取公積金時,必須保留一筆最低存款,可選擇購買人壽保險,存入銀行或公積金局的退休戶頭。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milk100sin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