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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寶安區一百多名購買當地一個樓盤的大陸及港人業主,23日晨在區政府前聚集,打算向當局遞交請願信,抗議原來購買的寫字樓在收樓時變成住宅,但遭到當局阻止。部分業主聲稱發展商在銷售時涉嫌誤導,該樓盤在當地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亦被登記為「住宅」。

一百多名寶安區的業主,23日晨在寶安區政府對開廣場集合,他們拉起布條,準備遊行到政府大樓遞交請願信,可是遭到當局拉起封鎖線阻止。業主們於是在集合 地點,激動地討論他們在購買物業時,被發展商欺騙經過。業主下午又前往深圳市政府尋求協助,希望當局可以協助他們將單位改回寫字樓。

這批業主是在去年9月,以每平方米二至三萬元人民幣的價格,購買單位,有業主稱他們以為購買的是寫字樓,售樓處職員在售樓時都是以寫字樓向他們推銷。直至上星期收樓時,他們才接獲發展商通知,表示單位只能用作住宅。

在深圳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登記中,位於寶安區中心地帶新湖路與創業路交界的物業,土地用途屬於「商住」,七棟大樓的房屋性質則是「高層住宅」。在發展商的網站上,樓盤的3萬7000多平方米用地性質是「商住混合用地」,單位分別屬於「商務公寓」及「住宅小區」。

深圳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的負責人表示,在樓宇的預售合同上,都有列明土地的性質及房產的性質,業主在買賣前都應該詳細查閱,如果上面列明的不符合,這就屬於合同糾紛,業主可以就合同起訴發展商。

【2008/05/24 世界日報】 @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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