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5-24 07:53:21  
【中央社新加坡23日電】海牙國際法庭今天判決新加坡與馬來西亞有主權爭端的白礁主權應屬新加坡,但白礁附近也有主權爭議的中巖礁主權應屬馬來西亞。這項判決也解決了星、馬兩個鄰國28年來的礁島主權糾紛。
 
至於同樣在附近並擁有主權爭端的南礁,國際法庭認為,由於南礁是退潮才出現,因此退潮後在哪一國的海域,就屬於那一國所有。
 
在國際法庭宣布後,星、馬雙方先前已經達成共識,不管判決如何,兩國將組成聯合技術委員會,共同執行國際法庭的判決。
 
馬來西亞外交部長萊士雅丁在聽聞判決後表示,新加坡維持白礁的主權,而馬來西亞則擁有中巖礁的主權這是項雙贏的判決。
 
白礁是個珊瑚礁形成、不具經濟價值的小島,面積不到半個足球場大小,距離馬來西亞柔佛哥打丁宜邊佳蘭14公里,距離新加坡樟宜東海岸約42公里。
 
但由於白礁控制了整個新加坡海峽的東面水域,每天約有900艘船隻通行這個水域,戰略位置重要,加上馬來西亞1980年代把白礁納入地圖範圍,新加坡也於1989年起禁止馬國漁民在白礁附近水域捕魚,引發兩國主權爭端。
 
國際法庭16人聆審團在聽取星、馬雙方幾輪的書面答辯後,於去年11月起聽取雙方答辯團3周的口頭答辯,在今天做出判決。
 
在白礁主權部份,16人聆審團有14人投票支持主權歸屬新加坡,4人反對,因此白礁主權最後判給新加坡。
 
這主要是新加坡主張白礁在英國殖民政府於1851年在白礁上興建霍士堡燈塔後,新加坡在無人反對下管理這個白礁上的燈塔達160年並行使主權,馬來西亞在1980年之前都未曾反對。
 
但是,新加坡主張白礁附近的中巖礁和南礁和白礁屬於一體,因此應把中巖礁、南礁連同白礁主權判給新加坡,則未被國際法庭採納,聆審團以15票對1票,將中巖礁主權判給馬來西亞。
 
國際法庭主要採納了馬來西亞的答辯,認為中巖礁、南礁都屬獨立個體,而且由於白礁、中巖礁和南礁都較為靠近馬來西亞柔佛州,新加坡也未曾如同像白礁一樣,在中巖礁、南礁行使主權,因此把中巖礁主權判給馬來西亞。
 
星、馬兩國是在2003年簽署特別協定,同意把白礁主權爭議送交國際法庭裁決。
 
馬來西亞政府擔心判決後仍有國民表達不滿,除官員呼籲馬國應接受國際法庭判決外,也在今天全程透過電視直播判決過程,讓人民清楚了解國際法庭的判決理由。
 
http://www.udnbkk.com/article/2008/0524/article_363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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