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絕投機者浪費健保

健保局今天宣布新規定,即日起,出國未滿六個月又入境的民眾,必須補齊之前未繳納的健保費,以杜絕沒繳健保費,卻一回國就大肆看病、享用健保資源的不公平情況。

但對於留學生、長期旅居海外的民眾,健保局承保處副理鍾越漪指出,如果是出國六個月以上,出國之前可以辦理停保,回國後辦復保就可恢復健保身分就醫,期間的健保費不用補繳。

回國 必須立即辦理復保

但是部分民眾出國後辦了停保,未交保費,卻在回台灣短暫停留時間,只繳納當月的健保費,就可以健保身分大肆看病。日前總統大選,海外僑胞回台投票,繳個幾百元,就可以開個刀、補蛀牙,使用健保資源卻少交健保費的漏洞,引起多方批評。

根據健保局三年來的資料統計,平均每個月有6000人辦理停保,4500人辦理復保。

因此健保局決定,從即日起,若曾經辦理停保的民眾,卻在六個月之間又入境返國,不論停留時間多久,都必須立即辦理復保,並將之前未繳納的健保費補齊,才可以再用健保身分就醫。

停保 不能事後才補辦

由於短暫停留的資料恐怕難以即時掌握,在實際操作上,鍾越漪說,待該民眾回台就醫時,回溯他的出入境資料,發現該民眾出國根本沒有滿六個月,便不承認他的停保資格,視同沒有出國,必須繳納之前的保費。

因外界經常質疑海外民眾回國短期停留,就醫頻繁,卻不用繳納健保費,鍾越漪說,能夠追回多少錢,不是此規定的重點,而是要落實公平性。

健保局提醒.全民健康保險是強制性保險,具投保資格的民眾,均應持續投保。如有預定出國六個月以上情形,可以自行選擇「繼續參加健保」或「辦理停保」,如選擇停保,暫停繳納保險費時,記得要向所屬投保單位申請停保,不能事後補辦。

【2008/05/07 聯合晚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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