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秀蓮:應統一標準,勿再玩弄法律術語。
2008/04/25 11:22
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總統當選人馬英九北市長任內特別費案,24日獲最高法院三審無罪定讞。呂秀蓮副總統今(25)天上午質疑特偵組選擇性辦案,也為自己和扁游陳等四人喊冤。呂副總統表示,特偵組手上還有六千多個案子,為什麼還不辦?她甚至相當不以為然反問:「你們要吃案嗎?」

馬英九台北市長任內特別費案,24日最高法院駁回台灣高檢署上訴,維持二審宣判,也就馬英九無罪確定,全案三審定讞;至於前市府秘書余文上訴案亦予駁回,維持二審一年有期徒刑宣判。

最高法院簡列兩項判決理由指出,馬英九並未使用詐術,領據核銷部分視為實質補助,其次,檢方的二審上訴理由指摘空泛,不足以動搖或推翻無罪判定。

對於馬營擬提大赦,綠營立委今天痛批,馬是得了便宜還賣乖,馬營發言人羅智強今天上午則強調,馬英九態度沒有改變,就任後會讓法務部作必要的評估和討論,也會尊重司法。

今天上午,媒體詢問有關馬營擬大赦特別費案時,呂副總統先是強調,「這不要問我!」接著便高分貝質疑:「所有這些事情,民進黨執政根本不瞭解,首長根本不知道幕僚怎麼做,首長都是根據幕僚所言,怎麼可以選擇性地論罪到民進黨身上?」

呂副總統強調,基於歷史公義和司法正義,「(特別費案爭議)應該是國民黨要來處理的事情」。呂秀蓮也重申,特別費案的確是歷史共業。

談完對特別費案的看法,呂副總統話鋒一轉,質疑起特偵組。呂副總統強調,「特偵組是選擇性辦案!」呂副總統也強調,特別費不管法院和檢察官有什麼法令用語,本質上是一樣的,「馬總統如果三審定讞無罪,他自己應該知道怎麼處理。」

呂副總統接著說,大家可以質問特偵組,「手上還有幾個案子?為什麼還不辦?為什麼只針對民進黨四個首長(扁呂游陳)?」她質疑,特偵組只辦民進黨四個首長,其他的案子都不辦,「你們要吃案嗎?」

呂秀蓮表示,「全國有六千多個案子(特別費案),怎麼不見了?」她也不以為然反問特偵組,「手上還有多少案子?怎麼不限期偵辦?要不要跟國人交代?」她也呼籲特偵組,不要再玩弄法律術語了!

馬英九特別費案大事紀(NOWnews.com製表)
時間 事件
2006年7月28日 民進黨立委赴審計部查帳。
2006年8月2日 民進黨立委謝欣霓向高檢署查黑中心告發,指馬英九挪用特別費當生活費,存款暴增。
2006年8月4日 查黑中心簽分「查字第18號」案,交由檢察官侯寬仁調查。
2006年9月起 檢察官展開調查後,共傳訊證人上百人,同時逐一清查1萬多張發票單據。
2006年9月22日 民進黨立委提出馬英九以特別費養愛犬「馬小九」。馬英九表示是因誤會才造成公費支出,但已辦理「支出收回手續」,改為自費支付。
2006年11月14日 馬英九以關係人身分到案說明。
2006年11月15日 約談市長秘書余文及10名相關證人,釐清化零為整的報帳方式是否涉及偽造文書,包含余文在內的11位關係人訊後均飭回。余文則被改列貪瀆、偽造文書案的犯罪嫌疑人,並限制出境。
2006年11月17日 馬英九首度表示,若此案遭起訴,就會依照黨章規定停止黨權。
2006年11月17日和22日 馬英九先後捐款逾1500萬元。
2006年11月20日 民進黨立委告發27位高官特別費案。
馬英九晚間在黨中央和立委一起吃便當再度強調,特別費案他絕對經得起考驗,如果連他都有問題,那麼民進黨四大天王一個都跑不掉。
2006年11月23日 馬英九二度遭查黑中心約談,面對媒體詢問約談狀況,馬英九說不方便透露內容,但他比出手勢說了聲「Safe」,似乎對自己很有信心。
2006年11月30日 台 北市政府上午由委任會計師周志誠說明市長馬英九的捐款細目。周志誠指出,馬的捐款共236筆,總金額為6809萬4910元;其中捐給團體的有188筆, 捐給個人有48筆;就項目觀察,捐給公益團體佔87.54%,捐給慈善團體佔3.28%,其餘10%為教育、學術團體,馬英九的捐款數,遠超過他支領的市 長特別費。
2006年1月26日 馬英九表示,他完全依照行政院規定使用特別費,希望司法能儘快還他清白,面對國民黨內質疑他上了別人的當,他表示若遭起訴就會下台以示負責,因為紀律很重要。
2006年1月28日 媒體指馬英九心灰意冷,將棄選2008總統大位。馬英九則回應,並未對參選總統表態,也沒有說過棄選之事。
2006年2月7日 侯寬仁檢察官三度訊問馬英九談特別費屬性,最後認定首長特別費必須用在公務,但馬英九把8年市長任內1632萬不需單據的特別費全部匯進個人戶頭,甚至還申報個人財產。
2007年2月9日 馬英九接受東森新聞專訪,表示,「我講究清廉,不貪財、不收禮,我沒有犯罪的意圖、也沒有罪的事實,為什麼被認為犯罪」,如果因此被起訴,「我很難接受」。
2007年2月13日 高檢署查黑中心下午4點宣布,以貪污罪嫌起訴馬英九,涉嫌「詐領」1117萬6227元。馬英九當晚召開記者會,表示痛心疾首,並以「這比失去我的生命更痛苦」來形容,為了自己的清白,他決定化悲憤為力量,正式宣布參選2008年總統,並辭去國民黨主席一職。
2007年3月6日 台北地院完成抽籤分案,審理總統府國務機要費案的庭長蔡守訓再次中獎,也就是蔡守訓身兼國務機要費及馬英九特別費的二案的審判長,受命法官為吳定亞,徐千惠是陪席法官,公訴檢察官由曾偵辦邱小妹案的侯少卿接任。
2007年3月12日 台南地檢署偵辦台南市長許添財、前副市長許陽明特別費案偵結,在需檢具單據核銷半數特別費部分,許添財獲不起訴處分。馬英九認為,南檢和北檢是雙重標準,南檢比較符合公平正義的原則。
2007年4月1日 馬英九表示即使一審判決有罪,仍會參選總統。
2007年4月3日 馬英九特別費案首次開庭,馬英九及市府秘書余文均出庭應訊並否認犯罪。記者觀察,馬英九在庭內有點緊張,不但坐錯了位子,還頻頻回頭觀看有誰旁聽,審判長蔡守訓一改之前對吳淑珍的嚴肅態度,反而對馬英九面露微笑。
2007年7月19日

馬英九特別費案爆發爭議,馬陣營調取筆錄影本及偵訊錄音拷貝後,指出承辦檢察官侯寬仁偵訊證人,也就是北市府出納吳麗洳時,許多不確定的答案,在檢方的筆錄上都成了肯定的答案,國民黨質疑侯寬仁筆錄做假。

侯寬仁接受平面媒體訪問則表示,製作偵訊筆錄時全程都有錄音、錄影,且在偵訊完畢後,都有經過證人當庭確認後具結簽名,所以筆錄完全沒有問題。

2007年7月23日 台北地方法院勘驗檢、辯爭議的偵訊錄音帶。台北地檢署公訴檢察官勘驗後認為,偵訊檢察官綜合證人回答製作筆錄,內容與證人真意一致,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可作為本案證據。
2007年7月31日

第11度開庭並是辯論終結,上午一開庭,檢方提出要增加新的證據清單,引來審判長蔡守訓不悅,認為都已要辯論終結了才提出新的東西,檢方似有拖延整個審判時程的企圖;庭訊時,檢方因為詰問證人,又和律師槓上,審判長蔡守訓還以「何苦折磨書記官」,當場酸了檢察官一下。

另外,公訴檢察官當庭追加起訴刑事公務背信罪、加重瀆職等,藍營立委大罵這是殲滅馬英九的「小人行徑」。

2007年8月14日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馬英九無罪,同案秘書余文被判1年2個月有期徒刑。
2007年8月17日 北檢決定對馬英九、余文兩人提出上訴。
2007年9月3日 電腦抽籤完成分案,由庭長劉景星、受命法官周盈文和陪席法官王敏慧組成合議庭承審;台灣高檢署則由曾俊哲為主辦檢察官,負責蒞庭論告。
2007年10月12日 二審首度傳喚馬英九,進行準備程序庭,檢、辯雙方大多援引一審時陳述或意見。
2007年11月2日 馬英九律師當庭要求勘驗台北市政府會計莊美珍的筆錄光碟,因為他們懷疑筆錄內容被檢察官侯寬仁曲解,未料檢方竟然接受馬陣營質疑,等於也間接認定筆錄的確有問題。
2007年11月30日 進行言詞辯論外,並由馬英九針對全案答辯陳述,馬英九在庭上發表聲明,連續8次以檢方「為了起訴我」開頭,認為檢方沒有邏輯、只有羅織罪名,檢辯雙方5小時激烈攻防。
2007年12月28日 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馬英九無罪判決,並且認定特別費屬實質補貼,馬英九未使用詐術;前台北市政府秘書余文則被判處應執行一年有期徒刑。
2008年1月9日 台灣高檢署公訴檢察官曾俊哲、林邦樑、王金聰經過多日討論後,決定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
2008年4月24日 最 高法院駁回台灣高檢署上訴,維持二審宣判,馬英九無罪確定,全案三審定讞;前市府秘書余文上訴案亦予駁回,維持二審一年有期徒刑宣判,最高法院簡列兩項判 決理由指出,馬英九並未使用詐術,領據核銷部分視為實質補助,其次,檢方的二審上訴理由指摘空泛,不足以動搖或推翻無罪判定。

2008/04/25 20:10
記者梁芳瑜、莊勝利/台北報導

余文的遭遇讓藍營憤憤不平,立委邱毅就質疑,一樣是特別費案,一樣是非因公支用的發票,碰上同一位檢察官侯寬仁,為什麼余文遭判刑一年不得上訴?前高雄市政府參事陳雨鑫卻獲不起訴處分?他要求檢查總長陳聰明,給個交代。

便 宜行事,以大面額發票做帳馬英九的秘書余文,因為偽造文書判刑一年,不得緩刑,事實上,謝長廷也有過類似的狀況,但際遇卻完全不同。當時謝長廷 的不起訴書其中一位關鍵人物,就是當時擔任謝長廷台北辦事處主任的前高雄市政府參事陳雨鑫,6張發票也是收集來的,結果陳雨鑫是依職權不起訴處分。

邱毅表示,「這6張發票付款的人,消費的人都不是陳雨鑫,是另外的人,而且不是因公務支出,清清楚楚,這難道不是詐領特別費嗎?這難道不是偽造文書嗎?」

前高市府參事陳雨鑫說,「這我明顯的,我現在還是不講,我就看著他們怎麼弄嘛?」

對於案情被拿來和余文相提並論,陳雨鑫相當低調,不過邱毅卻是憤憤不平,他質疑侯寬仁對馬英九、對謝長廷,根本是大小眼。「侯寬仁真是該死!真是該死!這樣的檢察官,擺明了兩個標準,明目張膽,隻手遮天!」

選前藍營已經對這個案子提出再議,不過檢察總長還沒有批准,特別費案不只是不同的檢察官有不同的標準,就連同一個檢察官標準也不見得相同,在法律見解分歧的情況下,不訂定統一標準,只怕幕僚們全都剉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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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24 18:11
記者朱凱翔、陳志文/台北報導

三審無罪定讞,馬英九確定從特別費案全身而退,但同時也使得前市府秘書余文成為全案唯一有罪的被告,而且當初的判決不得緩刑,余文近期之內就得入監服刑,今天(24日)下午記者透過電話採訪余文,但他只回了一句「不回應」就掛上電話。

「不回應……」這是前台北市政府秘書余文在看到老長官馬英九確定無罪後,第一時間的回應,記者直接登門拜訪,但也不得其門而入。

余文住處管理員表示,「問心無愧就好了,他(余文)都這樣講啊!他說我沒有把錢放進口袋裡面啊!現在怎麼判,他聽天由命啦!那時候剛開始的時候,我們跟他聊,他說……沒辦法啊!我說你在政治人物底下做事,你就會……。」

去年12月28日二審宣判,余文偽造文書有罪,刑期合併執行一年,如今三審定讞,確定得去坐牢,余文自己沒有怨言,左鄰右社倒忍不住為余文抱屈。

管理員說,「無妄之災啦!上面的人吃香喝辣的,底下的……,底下的人這樣噢!(記者:他有跟你這樣講過嗎?)啊!(記者:他有跟你講過這個嗎?)他是沒有講過啦!」

從去年2月13日被起訴那一天起,余文就被台北市政府停職,至今已經整整14個月,大廈管理員說,印象中從來沒人來探視過余文,這是政治現實,也是人情冷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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