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年度台北、台南地區 法官評鑑聯合記者會

台北律師公會‧台南律師公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聯合舉辦

評鑑結果:

九十年度法官評鑑總排名

民刑
法院別
法庭態度
排名
法庭態度
平均評價
裁判品質
排名
裁判品質平均評價
信賴度
排名
信賴度
平均評價


台灣高等法院本院
2
78.85
1
76.92
1
63.3%
高等法院台南分院
3
78.03
3
76.60
2
54.1%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
78.97
2
76.82
3
53.0%
台北地院
2
79.29
2
76.74
1
74.3%
台南地院
1
79.64
1
77.85
2
72.5%
高雄地院
3
76.67
3
76.55
3
67.3%


台灣高等法院本院
2
79.25
2
77.48
3
62.7%
高等法院台南分院
1
82.73
1
81.36
1
76.7%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3
78.95
3
76.82
2
65.3%
台北地院
3
79.86
2
78.46
2
74.1%
台南地院
1
81.49
1
80.34
1
76.3%
高雄地院
2
80.60
3
70.04
3
73.4%

1.

不 及格法官人數降低:從所有法官的評鑑分數來看,裁判品質及法庭態度低於六十分以下的法官僅台北地院刑事庭一人,法官受評鑑分數趨向中間值(即七十分至八十 分),究竟是因為法官整體表現提高,或者是因為評鑑律師傾向中間值給分,值得未來以一般人民為調查對象後比較之間的落差。

2.

裁 判品質與信賴度不必然相關:觀察個別法官表現會發現,法庭態度與裁判品質所獲得的品價較有一致的趨勢,但非常耐人尋味的是,信賴度評價卻與以上兩種評價不 必然關連。部分法官雖然在裁判品質或法庭態度上獲得較低評價,但是在信賴度上卻一樣能贏得較高的信賴度。這樣的數據顯示部分法官的問題並不出在品德操守 上,而是辦案素質與能力有待提昇。

3.

整 體信賴度普遍偏低:觀察各法院的信賴度總體表現會發現,地方法院的平均信賴度為72.95%,高等法院為62.52%,距離真正可受信賴的司法都還有一段 距離,尤其高等法院更是偏低,僅低空略過及格邊緣,其中高雄高分院刑事庭53%及台南高分院刑事庭54.1%信賴度更僅達五成而已。

4.

法院平均素質有待提昇:雖然在個別法官的分數表現上,受到兩極評價的法官並不多,裁判品質及法庭態度未達六十分的法官僅有一人,但是法院的整體表現則偏 低。以整體評價最高的台南高分院民事庭來說,裁判品質也僅達81.36分,整體評價最落後的高雄地法法院刑事庭則以76.55分敬陪末座。

5.

高 等法院落後地方法院:在裁判品質及法庭態度的綜合表現上,以高、地院為別,高等法院中以台南高分院79.67表現最佳,高雄高分院77.90表現最差。地 院則同樣以台南地院79.83為最佳,高雄地院78.24表現最差。而就整體的平均分數而言,高等法院整體表現則落後於地方法院。尤其在信賴度的表現更見 懸殊,高等法院平均以62.52%落後於地方法院的平均值72.95%十個百分點之多。可以看出,雖然地方法院法官可能較為年輕,缺乏經驗,但是卻較高院 的資深法官更能贏得承辦律師的信賴評價。

6.

刑事庭落後民事庭:整體來說,民事庭評價普遍高於刑事庭。以民刑庭別而言,刑事庭表現以台南地方法院表現最優,高雄地方法院表現最差;民事庭表現則以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最優,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表現最差。

7.

高院受評鑑法官多於地院:由於高等法院的案件集中,故高等法院及其分院每位法官受評鑑的次數明顯較地院法院來得高出許多,滿足評鑑數量而受公佈的法官比例也因此大為提高。

8.

未 來朝向一般人民的法官評鑑:在經過五年的法官評鑑之後,固然得知律師界對於法官的評價,但是人民如何看待自己的司法遭遇?如何評價審判的法官?在目前的調 查中則始終闕如。因此未來將努力克服困難,朝向真正的法律使用者--人民,為調查目標,探知有法庭經歷的人對法官的真實平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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