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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芸卉
中華經濟研究院輔佐研究員

隨著知識產業的蓬勃發展,傳統產業與網際網路的結合已經成為現今商業活動發展的一大趨勢,各種新興的商業網路交易模式盛行,越來越多的企業選擇電子商務行銷方式。

電子商務並不是只有在網路放上企業網站而已,根據電子商務大師Kalakota與Whinston(1997)定義,凡是透過網際網路提供銷售、販賣或服務的商業活動皆可視為電子商務。一般而言,電子商務可依交易對象大約分為兩種,包括前端的企業對消費者電子商務(Business-to-Consumer,B2C)以及後端的企業對企業電子商務(Business-to-Business,B2B)二種模式,前者又可簡稱為電子商店。


由於電子商務具有無限的潛力,電子商店盛行原因即為滿足消費者享受購物不受時間與空間之限制,並可減省實體商店之運作成本與廣告行銷費用,因此台灣目前有越來越多的零售業者加入電子商店的行銷方式,根據去年(2007)經濟部商業司「電子商務法制及基礎環境架構計畫」報告,我國電子商店市場規模將在2006年正式突破千億元大關,在2011年預計更可達到3,127.5億元,即2006年到2011年的年複合成長率為26.5%。


雖然預估2007年電子商店市場僅佔整體零售市場的4.63%,然而近年來電子商務的經營型態已在市場競爭環境下不斷修正與調整,目前最為常見也較成功的方式即為結合實體商店與虛擬電子商店,形成虛實合一的多重零售業,因此2006年的電子商店中,增設實體商店的比率已達到39.0%,而由實體商店進入電子商店領域的則有20.4%,單純的電子商店比率有40.6%,

不過,其中的28.6%已考慮未來增設實體商店。在同時擁有實體商店和虛擬電子商店的企業中,虛擬電子商店所獲得的營業收入仍低於實體商店約1成左右,且電子商店中只有38.4%的企業已獲利,不過,過半數的電子商店企業仍對未來電子商務營業收入抱持樂觀態度,看好電子商店未來發展的比率更超過9成。


由於資訊科技變遷急遽,消費者對虛擬電子商店的接受度也日益提高,但因為電子商店進入門檻低,台灣電子商務的技術與政策尚未完全健全與完善,消費者仍最擔心隱私權保護和資料安全等問題,在去年11月,博客來網站即因系統管控問題,洩露477名消費者個人資料,而去年12月PayEasy購物網站則因中國駭客入侵測試帳號密碼,導致高達5,400名會員個資外洩,今年1月初亦傳出知名連鎖民歌西餐廳在網路上洩漏個人機密資料,另外詐騙集團從網拍結標信中取得消費者交易資料的事件也層出不窮。


法務部已預計今年修改《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個人資料保護法)》,將無店面零售業者納入規範,以提高虛擬電子商店對消費者權益的重視,另外,雖然超過七成的電子商店已提供交易安全付款機制,但自從2005年政府停用「資訊透明化信賴政府商店公布欄」後,在2006年底前僅25.2%的電子商店申請民間機構的信賴標章,較2005年減少35.3%,顯見政府應鼓勵績優電子商店申請信賴標章,並持續推動與協助既有的信賴機制的順利運作。
 
 
資料來源:全球台商服務網 http://twbusiness.nat.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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