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9-04-19
    * 中央社

刑事局今天破獲新加坡公司入資台灣某通訊公司,涉嫌以不實投資標的物招募會員投資,估計逾百人受害、金額高達新台幣8000多萬元,全案將通訊公司吳姓負責人依詐欺罪移送法辦。

刑事局指出,新加坡籍彭姓、楊姓、何姓男子等人,於民國95年7月間在新加坡成立公司後,迅速在印尼、馬來西亞、香港、台灣、中國大陸、泰國等地設立據點,彭姓男子自稱為國際總裁,並對外聲稱根本不存在的投資開發計劃招攬會員。

刑事局說,該公司要求會員必須繳付美金6300元至7200元成為「傳銷商」,並可獲得電子積分,且在公司網站以購買保健產品、電器等為幌招收會員,藉以獲得電子積分,復將積分換取現金或轉賣他人套利,涉嫌詐欺犯行。

經新加坡商業事務調查局調查,彭姓、楊姓、何姓男子等人於今年2月4日經新加坡司法單位以詐欺罪起訴。新加坡檢方也透露,該公司向所屬會員吸金高達新幣1 億8900萬元(約新台幣41億5800萬元);但是新加坡商業事務調查局僅扣押到2000萬新元(約新台幣4億4000萬元)到3000萬新元(約新台幣6億6000萬元)款項。

該公司在台灣分公司則入資台中某通訊科技公司,彭姓男子及該通訊科技公司負責人吳姓男子,於民國96年7月中旬,在台北市某知名飯店召開投資說明會,四處招募民眾投資並招待至海外旅遊,每月尚可分得投資金額的10%為紅利,另招攬會員亦可分得獎金。

民國97年1月間,台灣分公司發放最後一次獎金紅利後,立即在同年3月初關閉停止營業,讓投資者求償無門。全案經告發且歷經刑事局數個月的調查偵辦,傳喚多名證人及20餘名被害人,光是被傳喚的被害人,累計損失即高達新台幣1760餘萬元。

刑事局估計,受害民眾逾百人,投入金額可能高達8000餘萬元,嚴重影響國內經濟秩序。由於該公司部分投資標的物不實,全案依詐欺罪嫌將吳姓負責人函送法辦。

刑事警察局偵七隊呼籲民眾,在選擇投資買賣管道時,務必要多聽、多問公司經營方式,是否為銀行業者或經金管會核准特許,切勿輕信高報酬、低風險的誇張宣傳,輕易投入自己的血汗錢,否則不僅投資獲利不成,反而血本無歸。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Focus/2007Cti-Focus-Print/0,4640,9804190151+98041909+0+0+0,00.html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milk100sin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