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台北24日電】
   
2009.03.24 01:18 pm
 

台積電日前宣布4月1日起取消無薪假,但台積電受害員工自救會今天到勞委會陳情,指台積電年初就假汰換、真裁員,資遣1000多名休無薪假的員工,卻因愛面子,不願發非自願離職證明。

台積電102名被資遣員工上午由勞動黨榮譽主席羅美文陪同,到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前陳情,抗議台積電有錢捐政黨,卻把工作10年的員工踢走。

羅美文表示,台積電是國家政策扶持的企業,如果連台積電如此偽善欺世,其他工人的情況只會更慘。

台北上午飄著細雨,失業2個月的林小姐抱著不滿1歲的寶寶站在雨中訴說委屈。她說,高中畢業後第 3天就到台積電,工作了17年,去年因為懷孕出現早產徵兆,本來想請特休假,但台積電不同意,只好改請 3個多月病假,接著休產假。

她表示,產假結束後回廠上班,主管以哺乳增加其他同事負擔為由,扣她的績效。公司名義上依法給她哺乳時間,卻是變相扣薪,而且因為她懷孕請病假、產假和哺乳,台積電在今年 1月13日以她去年考績不好為由,將她裁員,但要求她簽合意離職申請書,不發給非自願離職證明。

另1名在台積電二廠工作 20年的陳小姐表示,台積電突然要求她降職,等於減薪新台幣 1萬元,「我升一個職等才加 500元,為什麼要同意?」自認沒有犯錯,不願接受,台積電就通知她走路。

羅美文指出,台積電對外宣稱沒裁員,事實上全台14個廠在農曆過年前就裁了1000多人,員工都是在休無薪假時,個別被找回公司告知,理由都是去年考績不好,但其中有多名員工在去年還因績優接受表揚。

羅美文表示,告知解僱的過程充滿欺騙與恐嚇,台積電只給員工20分鐘時間考慮是否簽合意離職申請書,並稱如果不簽合意書,以後沒考績、也沒機會升遷。

他指出,台積電給付資遣費,但1000多人去年的紅利和年終獎金都不給。甚至台積電因為愛面子,一開始不給員工非自願離職證明,導致員工無法請領失業給付,也無法展延房貸。

羅美文表示,台積電後來同意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但引用勞基法第 11條之5「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根本是斷人生路。

他說,經多次溝通,台積電只願讓步模糊註明解僱原因是第11條,要員工申請失業給付時自行勾選被解僱的原因,但當政府查證時,台積電又堅稱是勞工不能勝任,形同逼勞工偽造文書。

【2009/03/24 中央社】


http://udn.com/NEWS/SOCIETY/BREAKINGNEWS2/480730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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