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9-02-20
  • 【中時電子報】

水有三家漫畫出租店因陳列日本暢銷漫畫《航海王》(又名海賊王),上周三被警方認定違法,不僅未持搜索票入內搜索,還將女工讀生以現行犯「銬回」法辦,身心受創的女學生至今忘不了冷冰冰的看守所,嚇得每天以淚洗面、不敢出門。

十一日晚,淡水警分局水碓派出所兩名警員與一名便衣刑警,到轄區水源路三家漫畫出租店查察,認定店內擺設的《航海王》漫畫屬於暴力與色情書籍,違反刑法第兩百卅五條妨害風化,將店內女工讀生以現行犯「銬回」派出所,接著通知店老闆到警局製作筆錄。

網友聲討 批違反比例原則

店內女工讀生就這樣被銬上警車帶走,無論業者如何央求:「放了工讀生,有問題找負責人」,警方依舊不為所動,這些女學生回想事發經過忍不住發抖流淚,忘不了冷冰冰的看守所,更害怕人生就此留下前科汙點。

警方的大動作引起熱烈討論,不少網友群情激憤、幹譙聲不斷。「有這麼嚴重嗎?《航海王》電視都有在播耶?」「警察沒事幹嗎?還是店家沒付保護費才會找麻煩?」「將女工讀生『銬起來』真的太超過了啦?違反比例原則!」「現在是警總時代嗎?警方濫權到無法無天?」

記者實地走訪,發現水源路三家漫畫出租店被查抄後,已有一家遭警方強迫歇業,另外兩家雖然生意興隆,但記者表明來意後,店內工讀生不願多談,僅強調非當事人,不方便表示意見。

警方:開放空間不需搜索票

淡水警分局長艾鵬澄清,警方僅針對店內擺設的色情漫畫查抄,部分查扣漫畫內容充滿「人獸交」等情節,並非因為《航海王》遭移送。

至於移送女工讀生部分,網路上指稱有三、四名女工讀生被警方帶走,艾鵬強調,警方值勤時店內僅有一名女工讀生,同仁無奈只好將她帶回製作筆錄,但並未上手銬,直到隔天移送法院時,才依程序將女工讀生上銬。

淡水警分局行政組長鄭有益強調,漫畫出租店為開放空間,入內查緝色情書刊不需搜索票,這與日前泰山光碟店不同,同仁依法執勤並無不當。


五天抄兩次 業者:標準何在

【林金池/專訪】

「五天內連抄兩次太誇張了,我們又不是色情書店,缺績效也不該這樣搞法!」「警察說暴力就暴力、色情就色情,民不與官鬥,我們能說什麼、敢說什麼?」淡水一家漫畫業者受訪忍不住大吐苦水。

業者表示,警方當天到店內查抄完全不聽解釋,把一批他們認定違法的漫畫扣走,偏偏認定標準在哪也不曉得,接著就把幾名女工讀生用手銬銬走,嚇得女工讀生當場哭了出來,差點下跪求情。

業者說,當天被查扣的有《克亞樹的夫妻成長日記》,這本書被認為色情,他們無話可說,但敘述海盜冒險故事的《航海王》漫畫,居然會被認定為暴力漫畫,這就令人難以接受,但警方只丟下一句「如果警察有錯,法官會還你們清白!」

業者表示,他經營的只是單純的漫畫出租店,門口也放置十八歲禁止進入的招牌,不懂警方為何來找麻煩,漫畫書如果有問題,警方該去找上游出版社,怎麼會找漫畫書出租店?就好比牛奶出問題,不找生產廠商,卻法辦便利超商一樣可笑。

業者強調「官不與民鬥」,為了繼續生存只好忍辱負重,但希望警方訂出可依循的標準,不然全國這麼多漫畫出租店,為何單單只找他們幾家開刀?且執法過程也明顯違反比例原則,實在令人難以信服。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Focus/2007Cti-Focus-Print/0,4640,9802200091%2098022006%200%20112839%200,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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