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2日凌晨國道一號發生車輛追撞嚴重事故,造成同車三兄弟喪生。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統計,近5年國道事故肇因,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排第三,民眾上國道不可不慎。

     高公局統計,民國92年至96年,國道事故共有525件,肇事原因以駕駛不當居冠,其次是酒醉駕車,未保持安全行車距離排第三,其他依序是超速、輪胎爆破、疲勞駕駛。

     高公局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是為了讓駕駛人遇到前車發生緊急情況時,能有足夠的時間閃躲,一般建議小型車的安全距離是行車速度除以2,單 位為公尺,例如時速90公里時,安全車距是45公尺,大型車則是行車速度減20,單位也是公尺,例如時速90公里,安全車距為70公尺。

     有民眾反映不容易掌握45公尺安全車距,高公局也提供簡易方法,將45公尺換算成3秒鐘反應距離,建議民眾利用高速公路旁的電桿、標誌等固定物為依據,當前車通過固定物某個點時,自己駕駛的車輛若在3秒後才通過,就代表兩車間有維持適當安全距離。

     高公局說,在國道上未保持安全行車距離,也列為違規取締項目,高公局也極力宣導,但不少用路人對駕車技術過於自信,所以國道事故肇因中,未保持安全距離一直排在前幾位。980103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Rtn/2007Cti-Rtn-Print/0,4670,110101x112009010300475,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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