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16中央社

前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柯金柱,涉嫌在偵辦案件時,收取賄款新台幣62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今天判處柯金柱20年有期徒刑。不過,柯金柱在判決後昏迷,經法院送醫不治死亡。
台北地檢署偵辦本案時,於去年12月13日向法院聲請羈押柯金柱獲准,柯金助在台北看守所羈押一年又3 天。此外,柯金柱另涉兩個案件目前仍由最高法院及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

同案被告、律師盧慶南也被法院判處15年徒刑,禠奪公權7年。其餘被告宏恩醫院董事長孟憲傑、院長黃國泰及放射科技術室主任藍浥椿等3人則被判無罪。

判決指出,2002年間,柯金柱與擔任律師的同學盧慶南串謀,杜撰檢舉信後分案,矇騙新進檢察官將偵辦的宏恩醫院勞健保詐欺案讓他併案調查,再向黃國泰等人收取550萬元賄款。全案經柯金柱偵辦後,將黃國泰等人予不起訴處分,並將責任推諉給李姓秘書一人。

判決表示,2003年間,柯金柱再與盧慶南合謀,向大安醫管公司接收中華醫院案當事人收取70萬元賄款,再以宏恩醫院案模式接收此案。柯金柱經手全案後,將其中一位陳姓證人改為被告結案,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台北地院下午於4時宣判後,裁定柯金柱以50萬元交保。不過,柯金柱在法院候保室等待朋友籌措交保金時突然身體不適,經法院法警送往台北市立聯合醫院和平院區急救後不治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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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笑等保釋… 前檢察官柯金柱猝死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王宏舜、劉峻谷/台北報導】
    
2008.12.17 03:27 am
 

因貪汙案在押的前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柯金柱,昨被台北地院判刑廿年,法官裁准交保,他有說有笑地等候辦理保釋手續,卻突然心臟病發昏倒,緊急送醫急救,打了三劑強心針仍告不治。

柯金柱死亡後,他所有在法院審理中的案子,都會判決公訴不受理。他的家屬辦妥交保續,得知柯竟然暴斃,哀痛不已;繳交的五十萬保釋金,法院將退還。

柯金柱曾擔任郵差,人稱「局長」,苦讀十年,五十歲考上司法官,由於年紀較大,同學們稱他為「柱大仔」。有人把他的人生經歷當作勵志故事流傳,沒想到他竟涉收賄及包庇不法。

柯金柱被控在九十一年與律師盧慶南串謀,杜撰有關宏恩醫院詐領勞健保費的檢舉信寄給他後分案,將其他檢察官偵辦的宏恩醫院案移轉到自己手上併案調查,再向當時的宏恩醫院院長黃國泰等人收賄五百五十萬元,將黃國泰等人處分不起訴。

九十二年間,柯金柱獲悉大安醫管公司與中華醫院負責人趙克璣發生糾紛,又以同樣手法向趙收賄七十萬元,將其中陳姓證人改為被告結案,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檢察官將他起訴具體求處無期徒刑,台北地院昨天下午四點半提訊在押的柯金柱,重判廿年徒刑,同案被告盧慶南判刑十五年、褫奪公權七年,連帶追繳兩人犯罪所得六百廿萬元。

柯金柱另曾向違反組織犯罪條例的黃如意等人索賄,台灣高等法院日前將他判刑十二年,該案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

據了解,柯金柱昨天得知能以五十萬元交保時,相當開心,下午四點多時在候保室與同案要交保的被告還有說有笑,沒想到幾分鐘後突然冷汗直冒,臉色慘白地說:「我身體不舒服!」說完這句話後便「砰」聲倒地,法警連忙打一一九請救護車協助送醫,搶救一個小時仍不治。

柯金柱有心臟病、糖尿病和高血壓等病史,在台北看守所羈押期間有就醫紀錄。

柯金柱案宣判前,當初起訴本案的主任檢察官薛維平認為柯金柱符合重罪羈押要件,法院應該續押。沒想到一個小時後,薛維平接到柯金柱急救不治的電話,他放下話筒,表情複雜,一會兒才說「十分錯愕、遺憾」,搖頭不再說話。

【2008/12/17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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