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電子報)>

    * 2008-08-26
    * 【南方朔】

阿扁海外洗錢案爆發後,牽動出一股熱潮。許多人視洗錢案為可以連結阿扁所涉一切弊案的終極案件,這樣的觀點也左右了辦案的方向,於是從最早的ETC案、 SOGO禮券案、二次金改案,到最後的巴紐案全都被掀了出來,檢察官似乎也想證明這些弊案與洗錢的關係,設若能找到這種關連和更大的帳戶,阿扁所涉的一切弊案即可一次解決。

問題就在於,貪汙洗錢乃屬於難度極高的案件,如果洗錢金額大到一個程度,不必舉證即可判定是貪汙,這當然最好。否則就必須像大海撈針般查人頭帳戶,查貪汙證據,查金錢流動的軌跡。

這需要龐大而高超的追查人力和良好的國際合作關係,它其實早已超越了台灣辦案人員的能耐,過去十天以來,特偵組像沒頭蒼蠅般約談這個那個,姿態大而毫無收穫。

另外則是精神喊話,要賄賂嫌疑人自首,這種方式的辦案,有媒體效果但無實質意義,它甚至連阿扁所設的「選舉結餘款」這道防火牆都穿不過。這種大陣仗的無效辦案方式,等過了一兩個月辦不下去,不就證實了阿扁「政治追殺」的這種說法!此案究竟該如何辦,可能已需全面重新檢討了。

人們已知道,無論來源是貪汙、公司及個人逃稅、犯罪和恐怖組織、或某些國家的特務系統為了祕密活動,凡將金錢在國際租稅天堂繁複如網的金融隧道中頻繁搬動,藉以隱藏形跡,俾達到漂白或躲藏目的者,皆稱為「洗錢」。

近年來由於全球反貪反恐及反逃稅,這個隧道已有一些部分開始見光。但因它仍受到銀行保密的庇護,加上洗錢運作乃是高智力高報酬的生意,因而抓洗錢遂成了是個魔高一丈,道就必須高兩丈的競賽。

就以近年來美國的反逃稅專案為例,美國富人擅於逃稅,估計一年稅收即損失千億美元,因此司法部、聯邦調查局和國稅局即決定抓逃稅洗錢。但這些機構雖然專家雲集,但自忖仍難敵境外銀行洗錢高手,於是遂大筆徵召全美六大會計事務所的做帳查帳頂極專家協查。

此外聯邦調查局也加強「珠寶洗錢」走私的查辦,最後終於迫使瑞士最大的瑞銀(UBS)屈服。在對瑞銀施壓的過程裡,美國證管會還一度揚言要撤消該銀行在美國銷售歐洲債券的「GI特許權」。

如此多管齊下,瑞銀終於同意配合美國所需,提供美國公民的銀行資料。由人才濟濟的美國辦反逃稅洗錢都如此吃力,台灣的檢察機關又如何?一旦目前這種大動作的約談師老無功,今天受到喝采的這些大動作,即難免遭到極大的反彈。

海外洗錢案爆發後,阿扁建起一道道的防火牆,他在等的就是案子辦不下去的那一天!

因此,目前那種把洗錢案視為終極案件,要把一切弊案都往上堆,希望證明弊案與洗錢相關的辦案邏輯,其實已走錯了方向。阿扁所涉弊案,國務機要費案已進展了相當長的時間,不能因為洗錢案的爆發就被叉開。

其次,海外洗錢案,由於洗錢事實確鑿,它毋須證明貪汙,所涉的逃漏所得稅、贈與稅、和逃稅罰款,以及違背金融管理規定等罪名即已成立。補稅加上罰款,其數額就極龐大。將這筆錢收歸國庫後,用來設立了一個「反洗錢研究中心」不是更有意義嗎?

當然這絕不意謂對其他弊案的擱置,反而是經過最近這段期間的發展,我們已可看出台灣對外銀管理監督鬆懈,地下通匯管道猖獗,本國人逃稅洗錢也相當普遍,這不但影響到國家租稅的自主權,也為貪汙開啟了一個祕密隧道,往後這方面的例行監督已變得格外迫切。

這個問題已超過現行體制的能力,尋找跨國合作,培訓反洗錢人才,對未結的弊案採取低調的態度繼續追查,或許才是更恰當的做法吧!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Focus/2007Cti-Focus-Print/0,4640,9708260061%2097082605%200%20091641%200,00.html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milk100sin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