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海牙國際法庭23日判決馬來西亞、新加坡兩國之間有主權爭議的珊瑚礁小島「白礁」主權屬於新加坡,白礁附近的「中巖礁」則屬馬來西亞。國際法庭認為,同樣有主權爭議的另一小島「南礁」,因為退潮才會出現,退潮後在哪一國的海域,該島就屬該國所有。

新加坡總理李顯龍說,新加坡完全接受國際法庭的判決。馬來西亞外交部長萊士雅丁在獲知判決後表示,這是一個雙贏的判決。

新加坡外交部說,新加坡對國際法庭的判決感到滿意。儘管國際法庭並未按照新加坡意願把中巖礁、南礁主權都判給新加坡,新加坡政府仍願接受國際法庭的決定。

距離新加坡樟宜東海岸約42公里的白礁,有重要戰略地位,面積還不到半個足球場大,卻控制了新加坡海峽的東面水域,每天有數百艘船隻通過。1980年代馬來西亞把白礁納入國土範圍,新加坡稍後卻禁止馬國民眾在白礁附近捕魚,引發白礁的主權之爭。

新加坡的法庭答辯團指出,1851年英國殖民政府在白礁上建立燈塔之後,燈塔一直由新加坡當局管理,馬來西亞也未曾反對,這是國際法庭把白礁主權判給新加坡一大原因。

國際法庭的判決一出,未來要如何劃定星、馬兩國各自的領海與經濟海域,以及白礁所擁有的海域範圍,還待進一步討論。新加坡外交部網站的書面聲明說:「我們現在要把這項爭議拋諸腦後,進而強化我們(星、馬)的雙邊和區域合作。」

【2008/05/24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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