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士雅丁(左)在國際法庭宣讀判決後,與新加坡副總理賈古瑪(右)握手;中:新加坡外交部巡回大使許通美。





(荷蘭‧海牙)外交部長拿督斯里萊士雅丁說,大馬並非因為提呈給國際法庭的論點弱,而導致失去白礁島的主權。

他說,大馬是因為在過去100年來沒有行使它在該島的權利,以致失去該島主權。

他表示,國際法庭判白礁島主權歸新加坡,是因為從1850至1953年期間,我國並沒有任何證據,或以任何行動來證明我們擁有該島的主權,包括在該島上進行監督活動。

他在國際法庭做出裁決後,在當地的大馬大使館對我國記者說,另一個使國際法庭做出上述判決的理由是,根據柔佛代州秘書與新加坡殖民地秘書於於1953年之間的往來信件顯示,柔佛州的理解是它沒有擁有白礁島的主權。

萊士雅丁說,儘管我們因此而失去白礁島的主權,但我們也必須讓大馬人民知道,大馬也得中岩礁的主權。

他說,目前最重要的是如何維持兩國的雙邊關係。

雙贏的裁決

萊士雅丁表示,荷蘭海牙國際法庭針對馬新兩國爭取白礁島主權的裁決,是屬於雙贏的裁決。

他說,南礁島(South Ledge)主權,取決于馬新水域范圍,因此馬新聯合技術委員會將會進一步研究和決定南礁島的主權及海域問題。

他說,國際法庭根據歷史和國際法律論據以及管理因素等其他事項,判決白礁島主權屬於新加坡。

“可是重要的是,國際法庭同時判決,中岩礁(Middle Rocks)主權屬於大馬,這是大馬的勝利!”

3大理由裁決白礁島主權

萊士雅丁指出,國際法庭是以3大理由做出白礁島主權屬於新加坡的裁決。

“首先,大馬無法展示大馬在1850至1953年期間擁有白礁島主權的任何證據,包括是否曾經占領、檢查、管理及監督白礁島。”

他說,第2個理由是,國際法庭強調,大馬所呈上作為證據的地圖其實也符合了新加坡所提出的論據,因為建在島上的霍士堡燈塔(Horsburgh Lighthouse)也是新加坡所建。

他透露,第3的理由則是,國際法庭認為1953年柔佛州秘書交給新加坡政府的信件展示移交主權給新加坡的證據,加上新加坡提供的種種證據,讓國際法庭相信白礁島主權屬於新加坡。

星洲日報‧2008.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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